公共信息
关于加强全院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院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和要求,切实抓好我院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共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做好我院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

    近年来,我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采取积极措施,加大安全生产管理力度,安全生产工作环境逐步得到改善,全院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是,还应看到我院在实际工作也还存在着部分干部职工对安全生产工作认识不到位,安全生产观念淡薄,部分单位和企业在科研和生产过程中,存在着对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问题。安全生产事关全院科研事业健康稳定发展,事关全院广大职工生命财产安全,院直各单位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切实增强抓好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安全生产这条红线,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单位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抓好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坚决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为我院科研和各项工作提供安全保障。

    二、勇于担当,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整治工作。

    院直各单位要把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10月底前,要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认真组织开展一次安全自查自纠活动。重点检查实验室、仓库、生产车间及出租房屋等部位,在用电安全、危险品管理、防火、防盗、防工伤等方面落实安全防范情况,对发现的不安全隐患要记录在案,落实整改责任人,限期整改,确保不发生安全问题。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应在1115日前书面报院规划建设处。

    对在建建筑工地,要督促施工企业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加强用电和可燃材料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各项施工安全规程。开展田间试验的单位,要加强田间试验安全生产管理,做好农机操作安全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严格执行农业机械安全操作规程,田间工作人员应着束口工作服,切实避免发生农机意外事故。

    三、严明纪律,坚决落实严格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

    院属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重要要求,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分管领导负领导责任,科室负责人和当事人负直接责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加强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全院职工都要认真履行职责,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要求,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监督整改。对失职、渎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整改的,要按省政府要求实行责任追究制度,逐级追究责任,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