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与管理办法
河南省农业科学院农作物新品种(系)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河南省农业科学院农作物新品种(系)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经院务会研究通过,201428印发。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农作物新品种()是我院科研产出的重要形式和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品种权管理,保护我院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河南省农业科学院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制定《河南省农业科学院农作物新品种(系)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作物新品种(系)是指:按照一定的育种方法经过特定的育种程序获得的具有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的农作物新品种(系)或杂交组合及其自交系、不育系、保持系、恢复系。

第三条 备案种子、资料提供的第一责任人为相关研究团队负责人或第一完成人。责任人应保证在品种选育和试验过程中形成的所有归档和入库材料,具有真实性、系统性、完整性、可查性和实物可鉴别性。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四条 备案范围暂定为:小麦、玉米、水稻、大豆、棉花、油菜、花生、西(甜)瓜、芝麻和蔬菜作物。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院属从事备案范围农作物育种的单位职务育种者,职务育种是指:

(一)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育种;

(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完成的育种;

(三)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3年内完成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育种。

(四)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资金、仪器设备、试验场地以及单位所有的尚未允许公开的育种材料和技术资料等物质条件的育种。

() 委托育种或者合作育种,品种权的归属在合同中约定归我院的。

第六条 备案内容包括新品种()名称、标准种子、亲本、主要特性描述、原始记录和标准照片、年度总结、相关证书、品种权保护文件等。

第三章 农作物新品种(系)备案程序及内容

第七条 建立中间试验及品种权申请备案制度。新品种(系)在参加预备试验、区域试验或生产试验前,各备案范围作物育种单位应向院知识产权办公室进行备案,经院知识产权保护办公室审查后,方能参加试验或鉴定。提交备案材料时应同时提供纸质和电子版本:

() 在预备试验申报前,提交预试申请表,申请表按试验管理部门制定的格式填写。

() 进入区域试验的品种均填写品种选育情况表(附表1),于当年试验开始前报院知识产权办公室。

() 申请审定、引种的品种,提交审定(引种)申请书(附表2)、试验报告、鉴定报告、相关证书复印件。

() 申请品种权保护的品种,提交请求书、说明书、技术问卷、照片、品种权证书复印件等相关保护文本。在申请和保护过程中如有著录变更、驳回、撤回、放弃、终止等亦应提交相关文件。

第八条 实行标准种子封存制度。试验过程和申请保护品种应提供标准种子,由院知识产权办公室统一封存。

() 标准种子封存采用统一包装

标准样品使用院统一制定的纸袋包装,种子由品种选育单位封缄。标准样品表面应标注下列信息:样品编号、作物种类、品种名称、品种审定编号、品种选育单位。亲本种子须注明组合名称、相应杂交一代品种的父本或母本。样品编号由院知识产权办公室按照“豫农科+作物名称+入库年份+三位数字序号”的方式统一加注,例,豫农科玉米2013001

() 提交的标准种子必须是遗传性状稳定、与审定品种性状完全一致、未经过药物或包衣处理、无检疫性有害生物、质量符合国家种用标准的新收获种子。

   (三)提交种子数量:玉米2公斤、水稻和花生1公斤、大豆和棉花1公斤、小麦1公斤、油菜0.5公斤、西(甜)瓜0.25公斤、芝麻0.5公斤。杂交种同时提交亲本种子,父母本各500粒(杂交油菜、芝麻各100)。蔬菜0.25公斤(1000粒)。

   (四)提交的备案种子应符合植物新品种保护繁殖材料的质量要求。

() 送交时间:在品种申请预备试验或申请品种权保护同时提交品种及其亲本(包括自交系、不育系、保持系和恢复系)的标准种子。

第九条 建立档案保存制度。档案内容包括农作物新品种(系)选育过程中的协作证明、田间记载资料、检验、检测和鉴定报告、中间试验报告、参加中间试验时所提供品种的标准照片(含杂交种的亲本)

第四章 归口及管理

第十条 院知识产权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农作物新品种()备案管理。

第十一条院种质资源库负责对标准品种(系)的种子进行保存。

第十二条标准种子一旦入库非因产权纠纷和异议处理不得出库,出库需经院知识产权办公室批准。

第十三条 未取得品种权品种的标准种子保存期限为试验程序结束后5年,取得品种权保护品种的保存期限与品种权期限相同,亲本的标准种子永久保存。

第十四条 入库标准种子需要田间繁殖的,分取入库种子的三分之一交由原入库单位进行繁殖,原入库单位撤销、变更难以确定时,由知识产权办公室指定单位繁殖。

第十五条 入库标准种子满保存期限后,在纪检部门监督下销毁。

五章 异议处理

第十六条 建立异议处理制度。在农作物新品种(系)参加各级各类法定试验时,如出现品种名称及相关特征特性与原始归档记录不一致,或有人举报品种选育者在中间试验中私自更换品种、更改品种名称等,院知识产权办公室有权提出异议处理。

第十七条 建立异议鉴定制度。异议鉴定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根据产生异议品种的具体情况及具体异议情况组建由同行专家组成的鉴定委员会;

(二)鉴定委员会审查异议品种的品种选育报告、系谱、立项证明、协作证明、原始记载、检验、检测和鉴定报告、中间试验报告、年度总结等相关技术资料;

(三)鉴定委员会有权对异议品种进行实验室鉴定和田间鉴定,对产生异议的品种进行取样,与封存样品的种子及标准照片进行对照;

(四)通过审查相关技术资料、实验室和田间鉴定结果,由鉴定委员会作出异议品种的鉴定结论;

(五)根据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由院知识产权办公室提出并报主管院长批准,形成最终处理意见。

六章 奖 罚

第十八条 对未按《办法》规定进行备案的单位和责任人将依据本办法给予处罚,具体包括:

(一)追回支持该未备案新品种(系)的项目研发经费;

(二)对未备案的新品种(系),取消该品种(系)申报成果以及获得各类奖励的权利;

(三)取消以未备案品种(系)为核心内容申报各类项目的权利。

第十九条 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给院及所属单位造成损失者,将视情节轻重按院《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规定,对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七章 附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院知识产权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表1 品种选育情况表

品 种 名

 

选育单位

 

作物种类

 

试验组别

 

研制时间

 

参试时间

 

合作单位及贡献

 

相关课题及编号

 

选 育 人

 

亲本及来源

 

技术档案入档情况

序号

卷宗号

卷宗名称

曾用名

入档时间

 

 

 

 

 

 

 

 

 

 

 

 

 

 

 

 

 

 

 

 

 

 

 

 

 

 

 

 

 

 

 

 

 

 

 

 

 

 

 

 

 

 

 

 

 

 

 

 

 

 

 

 

 

 

 

 

 

 

 

 

 

 

 

 

 

品种名变更说明

 

真实性

承诺

(品种名称或代号)(选育单位)选育的(作物)品种,本人知悉和保证填报的资料真实、准确,并承担因提交虚假材料造成的全部后果

        负责人(签字)                        

 

填表说明

1、品种名,指申请试验时品种,品种名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和《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的要求,同时保持同一作物、同一单位品种命名习惯。

2、选育单位,指具有法人资格的研究所(中心、试验室)

3、作物种类,指品种备案的农作物。

4、试验组别,包涵试验级别、组别,如“国家长江中下游小麦A组区试”。如没能进入区域试验,填写“预试淘汰”。

5、研制时间,指开始配制杂交组合或创造变异开始的时间。

6、参试时间,指首次进入正式区试的时间。

7、合作单位,指有合同约定的合作单位。

8、相关课题,指对该品种选育有直接经济支持的课题。

9、选育人,指直接参与品种选育的人员,按贡献从大到小排列。

10、亲本及来源,外引亲本应注明提供单位,自育亲本应简述来源及选育过程。

11、技术档案,指试验设计方案、系谱、年度田间记载记录、考种记录、年度试验总结以及品种名称的演变记录,行业主管部门或法定的检验、检测、鉴定机构以及育种单位自己对该品种所做的有关检验、检测、鉴定报告等。

12、卷宗名称,指入档时编制的档案名称。

13、曾用名,指备案品种选育过程的区号(试管号)、系谱号或名称。

14、品种名变更情况,如果品种名与选育过程中的系谱号或区号等不在相关性,应加以说明。

 

 

 

 

 

 

附表2 品种试验情况表

品 种 名

 

选育单位

 

作物种类

 

试验组别

 

研制时间

 

参试时间

 

是否申请保护

 

未申请

原因

 

区域试验结果

 

生产试验结果

 

品质分析结果

 

抗性鉴定结果

 

种子繁育情况

 

品种权合作意向

 

试验过程中品种特性变化情况

 

品种名变更说明

 

真实性

承诺

(品种名称或代号)(选育单位)选育的(作物)品种,本人知悉和保证填报的资料真实、准确,并承担因提交虚假材料造成的全部后果

        负责人(签字)                       

 

 

 

种子封装单

 

编号

品种名称

品种来源

作物种类

种子类型   常规种 杂交种 亲本

种子数量

发芽率

水份含量

封存时间

封存人(签字)

入库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