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省级科技基础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科〔2016〕52号)要求,为加强省级科技基础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省科技厅、财政厅决定对2015年度河南省省级科技基础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组织验收,对2016年度项目进行中期执行情况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度项目验收
(一)验收范围
2015年度省财政资金支持的省级科技基础条件专项资金项目,主要包括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购置项目、省级科技基础条件建设和自然种质资源库建设项目、地方科技基础条件建设项目。(项目清单详见附件1)
(二)验收方式及内容
省属科研单位项目由省科技厅、财政厅联合组织专家采取会议验收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专家组通过审阅资料,提出验收意见,必要时对有关项目进行实地核查。
各地市专项资金项目由各地市科技局、财政局负责组织验收,验收结果报省科技厅、财政厅备案。省科技厅、财政厅联合进行抽查复验。
验收内容主要包括:1、项目预期的建设任务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资金是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是否按约定的经费预算和财会规定进行支出;配套资金到位情况。
(三)验收需提供材料
1、2015年度省级科技基础条件专项资金项目验收报告(附件2)。
2、项目申报书复印件、项目实施方案、预期绩效目标、项目经费批复文件、有关合同协议等。
3、项目专项资金到位与支出情况证明材料:各项目承担单位实际收到财政专项资金拨款的明细清单和银行进账复印单;各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提供的专项资金支出明细账、项目支出记账凭证及票据复印件;自筹经费需提供使用明细等财务附件。以上材料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4、项目相关制度文件(复印件)。
5、科研设施与仪器购置类项目还需提供:项目立项至仪器正式运行期间所有备案类资料,如立项批复、招投标公示及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和支付票据,仪器设备安置场地图,纳入省级服务平台开放共享系统截图,以及能够证明项目开放共享活动及成效的相关资料,如对外提供开放共享服务的书面承诺或合同协议,服务对象、内容、数量、效果等服务原始记录。
6、共享平台建设类项目还需提供:与项目成果有关的重要数据、技术资料、专利、专著、知识产权协议、论文和照片资料等证明材料,以及能够证明项目开放共享活动及成效的相关资料,如对外提供开放共享服务的书面承诺或合同协议,服务对象、内容、数量、效果等服务原始记录。
7、科研用房修缮效果对比图等其他认为必要的佐证材料。
(四)有关要求
1、项目验收是检验项目实施成效的关键环节,各项目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对照《河南省省级科技基础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中的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检查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成效及存在的问题,认真准备项目验收材料并及时报送。
2、项目如无法按期验收,项目承担单位需在预定完成期限前,向省科技厅做出书面报告并提出延期验收申请(最长不超过半年)。
3、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省科技厅、财政厅将收缴当年财政支持资金,并取消下一年度申报专项资金项目资格。
二、2016年度项目中期检查
(一)中期检查范围
2016年度省财政资金支持的省级科技基础条件专项资金项目,主要包括科研设施改善、共享平台建设两类专项项目(项目清单详见附件3)。
(二)检查方式
由省科技厅、财政厅联合组织专家采取会议检查的方式进行。经专家查验资料后形成检查意见,以此作为2018年度省级科技基础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重要依据。
(三)检查需提供材料
1、 2016年度省级科技基础条件专项资金项目中期执行情况检查报告(附件4)。
2、立项批复文件、招投标公示及合同协议、与项目成果有关的重要数据、技术资料、专利、专著、知识产权协议、论文和照片资料等证明材料,项目专项资金到位及截至
3、其他认为必要的相关佐证材料。
三、相关要求
(一)受理时间:
(二)受理地点:院综合楼1710室
(三)报送方式:纸质材料按封面、目录及页码、验收材料(中期执行情况检查报告)、附件的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加盖公章后与电子版一同上报。
(四)联系方式
院科研处
全 鑫 0371-65751579
附件:1. 2015年度省级科技基础条件专项资金项目验收清单
2. 2015年度省级科技基础条件专项资金项目验收报告
3. 2016年度省级科技基础条件专项资金项目中期执行情况检查清单
4 .2016年度省级科技基础条件专项资金项目中期执行情况检查报告
科研管理处
2017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