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中央驻豫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13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工作,确保考核过程规范、有序和考核结果客观、公正,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工考〔2013〕1号)、《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考务工作细则》(豫人社工考〔2011〕4号)等文件精神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13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考评工种
(一)工勤技能岗位五级、四级、三级考核各工种全部开展;
(二)工勤技能岗位二级考核在药剂员等216个工种(详见附件1)中进行;
(三)工勤技能岗位一级考评在农艺工、家禽饲养工、林木种苗工、管道工、园林绿化工、中式烹调师、卫生检验员、农机修理工、渠道维护工、电焊工等10个工种中进行。
二、报名资格审查
凡符合豫人社工考〔2013〕1号文件规定的申报资格条件者,必须由个人申请,经所在单位批准,方可申报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
(一)申报材料和要求
1.工勤技能岗位五级、四级、三级和二级申报人员应提交《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报考申请表》(附件2)一式三份、现技术岗位等级证书或档案资料、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报名信息卡;申报工勤技能岗位二级考核人员还应提交学历证书。符合豫人社工考〔2013〕1号文件相关规定申请破格晋升的人员,应一并提交相关文件、证书等材料。
2.工勤技能岗位一级申报人员应提交以下相关申报材料:
(1)《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一级考评简表》(附件3)一式五份;
(2)《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一级申报审批表》(附件4)一式五份;
(3)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报名信息卡;
(4)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最高学历证书;
(5)任现岗位级别以来的技术经验总结(即本人对多年技术工作的经验总结或对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及实践操作问题的理论总结,能充分体现个人的技术理论水平,字数不少于4000字)一式五份;
(6)豫人社工考〔2013〕1号文件规定的技能业绩证书原件、相关文件或证明材料各一份。技能业绩成果为学术论文或著作的,应提供学术刊物或著作原件和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检索页。
工勤技能岗位一级申报材料应专人专袋,并打印申报人员姓名、所在省辖市、申报岗位工种、袋内材料明细等信息粘贴于档案袋封面。以上材料中第(1)、(2)、(5)项需同时报电子文档。提交材料的其它具体要求按申报资格条件及附则的规定执行。
对符合工勤技能岗位一级申报条件的人员及其申报条件,所在单位要以适当形式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所在单位应予以核实并作出处理。公示结束由单位批准推荐,经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当地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管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查。
(二)资格审查程序
1. 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勤技能岗位五级和四级报同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管理机构进行报名资格审查。省辖市的工勤技能岗位三级、二级和一级,省直管试点县(市)的工勤技能岗位三级由同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管理机构组织报名和资格初审后,报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工考办”)、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工考中心”)进行资格审查。省直管试点县(市)的二级和一级报所在地省辖市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管理机构进行资格初审,再由省辖市汇总上报省工考办、省工考中心进行资格审查。
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技术监督、环保和测绘类的专业工种由同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管理机构组织报名和资格初审后,集中报省工考办、省工考中心进行资格审查。
省直、中央驻郑单位申报人员由各主管部门组织报名和资格初审后,集中报省工考办、省工考中心进行资格审查;省直和中央驻郑以外单位报所在地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管理机构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查。
2.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管理机构对申报工勤技能岗位一级考评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时,应采取审验获奖证书文件原件、网上查询核实等多种形式严格审查申报材料。审查中发现有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律退回,不予受理,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三)工种代码、填涂卡说明和报名所需表格可从河南省工考办网站(www.hnsgkb.com)下载。
三、报名信息上报
报名资格审查结束后,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将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分类装订成册并盖章的申报名册表(附件5)和统计表,连同报名信息数据库光盘一并上报省工考办、省工考中心。
四、考点考场设置
(一)考点设置
工勤技能岗位一级考点由省工考中心设置;工勤技能岗位二级考点在省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设置,省直管试点县(市)不设考点;其它等级考点可在县(市、区)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设置。考点应按照相对集中、方便考生、节约费用、便于管理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选择确定。
(二)考场设置
考场设置为标准考场和非标准考场。标准考场为30人,不足30人为非标准考场。考场座位按8行4列摆放。每个教室只准设置一个标准考场,非标准考场可合并在一个教室,但合并后人数不得超过30人。工勤技能岗位二级考核独立设置考场。
五、岗位等级考核
(一)工勤技能岗位五级、四级、三级和二级岗位等级考核采取定量计分的办法进行,分为岗位操作技能考核和理论考试。
1.岗位操作技能考核实行百分制,全省统一安排,具体组织实施另行发文通知。
2.理论考试分职业道德、工勤技能岗位职业能力两科,全省统一命题,每科卷面满分为100分,采取答题卡答题形式,全省统一安排,委托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组织实施。省直管试点县(市)工勤技能岗位二级申报人员参加省辖市组织的理论考试。委托省直有关行业部门进行全省集中培训考核的工种,由省工考中心负责安排考场、组织考试。
3.工勤技能岗位五级、四级和三级理论考试的评卷工作由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负责,省辖市不得授权各县(区)承担阅卷工作。全省工勤技能岗位二级和省直工勤技能岗位五级、四级、三级理论考试的评卷工作统一由省工考中心负责。
(二)工勤技能岗位一级考评全省统一组织实施,分为专业理论考试和综合评审,具体考评办法按原省人事厅《关于开展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豫人工考〔2009〕1号)和《关于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评审委员会组建办法和工作程序的试行意见》(豫人工考〔2009〕6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合格人员确定
(一)岗位操作技能考核和理论考试评卷结束后,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根据豫人社工考〔2013〕1号文件有关精神,按照省统一确定的合格率和单科最低分数线确定五级、四级合格人员,并填写《河南省201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合格人员名册表》(附件6)连同原始成绩数据库报省工考中心备案。
(二)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分别按工勤技能岗位三级、二级的考场设置情况和原始成绩填写《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成绩表》(附件7),连同原始成绩数据库报省工考中心确定三级和二级合格人员。省直和中央驻郑单位及技术监督、环保、测绘类专业工种的合格人员由省工考中心确定。
七、考务工作日程安排
(一)2013年3月4日至2013年3月15日,安排考核考务工作,发文通知各单位有关考核考务工作事项。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和省直各单位、中央驻郑有关单位应及时到省工考中心领取报名信息卡。
(二)3月11日至4月12日,组织报名,资格审查。
(三)3月18日至4月12日,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将报名信息数据库及有关材料汇总上报省工考中心。
(四)4月至9月,组织工勤技能岗位五级、四级、三级、二级岗位等级培训、操作技能考核和理论考试。
(五)10月份,公布工勤技能岗位五级、四级、三级、二级考核结果,下发合格人员名单文件。
(六)10月至11月,组织工勤技能岗位一级专业理论考试、综合评审,确定考评通过人员。
(七)11月至12月,办理证书、审批等手续。
具体考核时间及其它考务工作的日程安排由省工考中心另行发文通知。
八、工作要求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的切身利益,关系到高技能人才的培养选拔。各地、各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坚持按政策、原则和程序办事,采取有效措施严肃考风考纪,维护考试工作纪律的严肃性,确保2013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考评工作安全、顺利进行。对不执行政策规定、弄虚作假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