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新一批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23〕3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新一批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现就做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结合我院实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推荐人选必须是近5年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人员。必须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有良好的科学精神、专业精神和工匠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5年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一般应具备高级职称或相应专业技术水平。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开展研究工作,学术造诣高深,研究成果有原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国际领先水平;或者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在本领域有较强的的学术影响力,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以下简称“I类人员”):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或国家自然科学奖或国家技术发明奖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以下简称国家科技奖励)主要参与人员;
(2)中国专利金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二名);
(3)获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4)获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以下简称省科技奖励)一等奖(前二名)或2项二等奖(第一名),获国家部委级奖项的参照省科技奖励执行;
(5)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完成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863”计划、“97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等)或两项以上子项目;
(6)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或重大项目;
(7)主持完成省部级重大科技项目。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围绕国家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开展技术攻关,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以下简称“II类人员”):
(1)获国家科技奖励;
(2)获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3)获省科技奖励一等奖(前三名)或二等奖(第一名),获国家部委级奖项的参照省科技奖励执行;
(4)主持完成的项目获国内本行业或领域最高奖;
3.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以及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等作出突出贡献,是本学科领域的带头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以下简称“III类人员”):
(1)获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河南省发展研究奖一等奖(前二名)或2项二等奖(第一名);
(2)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
(3)主持完成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入选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文库或鉴定为优秀;
(4)主持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软科学项目,同时,独立发表的论文被CSSCI收录6篇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专业国际权威期刊发表的论文被SSCI、A&HCI收录2篇以上。
三、推荐程序
(一)院属各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推荐工作并向院组织人事教育处推荐人选。同一单位限推荐2人,推荐人选只能通过同一渠道申报,不得多头申报。
(二)院属各单位须对推荐人选组织开展专家评议。专家评议要注重凭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人才。没有进行专家评议或评议不通过的,不得作为推荐人选。
(三)对拟上报人选,须在本单位所属范围内进行公示后,向院组织人事教育处推荐。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单位要把新一轮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作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的重要措施,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高质量组织开展人选推荐工作,按时报送推荐人选材料。
(二)总量控制。本次选拔工作,继续实行总量控制。请严格按照核定的推荐指标数开展推荐工作,不得超指标推荐。已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已享受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含第五批已公示的)、省优秀专家,不重复推荐。
(三)突出重点。人选选拔工作要进一步突出需求导向,对参加国家、我省和我院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项目、关键核心“卡脖子”技术攻关等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各单位应予以优先推荐。要优先推荐长期扎根或服务于贫困、边远地区(特别是大别山区、伏牛山区、太行山区、黄河滩区)的专家。
(四)提升质量。坚持德才兼备,严格推荐条件和标准,树立科学评价导向,杜绝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和论资排辈等倾向,切实将最优秀的人才推荐上来。
(五)严格程序。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推荐程序开展人选推荐工作,各单位要对推荐工作加强指导督促,规范程序要求,确保推荐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六)加强审核。各单位要加大对推荐人选材料的审核把关力度,确保各项信息真实、准确、规范、完整。如发现申报人选材料弄虚作假,取消其申报资格。涉密材料需进行脱密处理。
五、材料报送
(一)书面材料
1.综合报告2份。内容包括人选推荐情况、专家评议情况、公示情况、人员排序等,并附专家评议结果汇总表(附件1)。
2.2023年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1份(附件2,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推荐人选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4.推荐人选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5.推荐人选近五年(2018年—2022年)《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6.推荐人选的业绩证明材料(2018年1月1日以来)复印件1份。
纸质材料一律提交复印件,评审过后不再退回。
(二)电子数据
上述书面材料扫描后形成1个PDF文档,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haastd@163.com。
请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组织推荐人选,书面材料及电子数据于3月17日17:30前报送至组织人事教育处。请严格按照时限要求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推荐资格。
附件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推荐人选专家评议结果汇总表.doc
附件2:2023年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docx
联系人:吴 寅 李 立
联系电话:0371-65722978
电子邮箱:haastd@163.com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