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河南省留学人员科研择优资助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23〕50号)转发,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申报推荐有关工作,及时上报书面材料及电子数据。各单位限推荐1人。
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数据于2023年5月12日18:00前报组织人事处。
联系人:吴老师 李老师
联系电话:65722978
邮箱:haastd@163.com
2023年5月8日
附件: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表.doc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河南省留学人员科研择优资助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23〕50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省属高校、科研院(所):
根据《河南省省级留学人员资助经费管理实施细则》(豫人社办〔2022〕86号)精神,现将2024年度河南省留学人员科研择优资助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国(境)外留学一年以上,近五年内回国工作,且年龄一般在四十五岁以下,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能独立主持研究开发工作且同行业认可的科研成果;
(四)项目在本地区、本领域处于领先水平且能产生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业绩特别突出或者省内急需紧缺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工作时限和年龄限制要求。已入选国家、省人才引进计划的留学人员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项目要求
(一)留学人员科研择优资助项目分为优秀项目和启动项目。优秀项目主要资助留学回国人员主持省部级重点科技攻关或技术改造项目,或某一学科领域具有领先水平的研究开发项目;启动项目主要资助新近回国的留学人员,从事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的研究。
(二)申报名额。有留学人员创业园的省辖市申报不超过6项;"双一流"建设高校不超过6项、"双一流"创建高校不超过4项;其它省辖市、省直单位、省属高校、科研院(所)不超过3项。
三、申报时间和办法
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地区申报项目的初审;省直有关单位,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本单位申报项目的初审,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2023年6月5日前将下列材料报省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
(一)申报函。来函请注明申报人基本信息,申报单位联系人姓名、电话,划拨经费所用的户名、账号、开户银行。
(二)《留学人员科研择优资助经费申请表》一式1份,并提交电子版。
(三)留学回国人员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及扫描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由报送单位负责审核其真实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后与《留学人员科研择优资助经费申请表》一起装订。
(四)承诺书。各地、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对申报人条件、申报材料认真审核,做好背景调查,确保申报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由申报人出具相关承诺书,并在申报函中明确注明。
(此件主动公开)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23年5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