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第十二批河南省优秀专家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第十二批河南省优秀专家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豫组通〔202357号)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及条件

(一)推荐对象:我院为河南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特别是近五年来工作实绩突出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不含尚在5年管理届期内的第十批、第十一批省优秀专家)。

(二)推荐条件:矢志爱国奉献,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弘扬爱国奋斗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德才兼备、为人正派,爱岗敬业、成绩突出,在同行业内有较高认可度和较大影响。需全职在豫工作1年以上,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1968111日以后出生),两院院士一般不超过68周岁(1955111日以后出生),中原学者一般不超过58周岁(1965111日以后出生)。可重点推荐以下人选:

1.在豫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3.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4.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5.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者;

6.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人选;

7.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

8.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个人;

9.中原学者;

10.河南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11.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12.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13.长期在县(市)基层一线工作,取得突出成绩或做出卓越贡献的专家人才;

14.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其他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严把道德品质关、专业能力关和廉洁自律关,2023102717:30前将纸质材料报院组织人事处人才科电子材料发至haastd@163.com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推荐资格。

(二)推荐材料(需装订材料清单见附件1):

1.《第十二批河南省优秀专家推荐表》(见附件2,正反打印到1A4纸上,一式3份);

2.《第十二批河南省优秀专家申报书》及其附件等(见附件3,申报书附件要形成目录,附件里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书所填不一致的,或未对申报书所填内容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按虚假信息处理;A4纸双面打印,合并装订,一式3份)。

3.《第十二批省优秀专家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A3纸打印,一式3)。

)各单位要对推荐材料认真审核把关,确保推荐材料真实、完整、规范。推荐人选资格审查贯穿选拔工作全过程,对推荐材料弄虚作假、把关不严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推荐人选参选资格。

推荐人选通过其他平台单位推荐的,不得重复推荐。


附件1.需装订材料清单.doc

附件2.河南省第十二批省优秀专家推荐表.doc

附件3.河南省第十二批省优秀专家申报书.doc

附件4.河南省第十二批优秀专家推荐对象基本情况汇总表.docx



联系人:吴 寅  李 立

 

联系电话:0371-657229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