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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工作职责
2018-09-10 财务处
(一)、负责国家财经政策、财政法规和会计制度的宣传、贯彻和执行工作;
(二)、负责全院财政资金的申请与管理,协调院与省直有关部门的财务会计业务,根据农业科研事业发展的需要,组织编制部门预算、中期财政规划草案及年度部门决算;负责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三)、负责院级财务收支管理与核算工作,根据省财政及相关业务管理部门核定的部门预算经费指标,分配划拨相关经费;
(四)、负责全院财务、会计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五)、负责全院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六)、负责全院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和监督工作;
(七)、负责全院政府采购管理和监督工作;
(八)、负责全院财会人员队伍的建设,以及对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
(九)、负责院级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方面财务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十)、负责院级专项资金、院机关本级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十一)、承办上级主管单位及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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