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单位提交科技成果鉴定申请材料。
2、科研处成果科初审受理。
3、主管处长审核审批。
4、科技成果鉴定申请材料上报省科学技术厅。
5、按照省科技厅批复的鉴定形式进行科技成果鉴定。
6、鉴定通过后,向科技厅申请鉴定批号(需提交鉴定意见和鉴定委员会名单等材料的电子扫描件)。
7、申请单位按要求填写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并加盖鉴定主持单位和鉴定组织单位的科技成果鉴定专用章,鉴定证书生效。
8、申请单位填写科技成果登记表,持鉴定证书原件和科技成果登记表到科技厅情报所进行科技成果登记。
9、流程结束。
联系人:马西云 办公地点:综合楼1710房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