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豫办[2001]10号)
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2001年4月4日)
科技进步是增强综合实力的决定性因素,人才是经济、社会发展最重要、最宝贵的资源。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是我省21世纪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一项重大而急迫的战略任务。我省是人口大省,但人才资源,尤其是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资源,远远不能满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全面实施“科教兴豫”战略,大力推动科技进步,加强科技创新,实观我省跨世纪发展目标,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培养、引进我省急需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十五”期间进一步加强我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着力培养造就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l、继续开展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工作,实施“555”人才培养工程。到2005年,在我省高新技术、创新技术开发、基础应用研究方百及对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优势学科领域,选拔培养出50名45岁以下、研究成果具有国内领先水平、保持学科优势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500名45岁以下、具有省内先进水平、在各学科领域有较高学术造诣,成绩显著的优秀人才;5000名35岁以下,在各自学科、专业、工程、项目中起骨干核心作用,有培养发展前途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
2、积极推进博士后工作。争取用5年时间,使我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数量达到lo个左右,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数量达到20个左右。大力支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扩大招收规模,吸引海内外博士来豫做博士后研究。
3、积极创建博士点。加大博士生导师培养力度,对博士生导师人选,要在项目、课题经费上给予重点倾斜。每年重点支持一批优势学科、重点专业的项目和课题,有计划地使一些优势学科、重点专业在较短的时间内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4、实施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计划。每年选拔20一30名省内比较年轻、有发展潜力且政治素质好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根据项目需要到国外进行中长期定向培训。各高等学校、科研单位要注意选拔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业务骨干到国内重点院校、科研院所进修深造。继续开展并扩大“河甫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和“河南省杰出人才创新基金”的评审工作,每年重点资助50名左右相关学科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和学科带头人。
5、在我省高校实施基础实验室建设工程项目,集中建设和改造一批综合性、高水平的基础教学实验室。建立河南省博士项目库,重点扶持有我省自主知识产权的、市场前景广阔的“博士项目”。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设立首席研究员岗位,重大科研项目逐步实行课题制,促使一批有一定学术造诣的技术和学科带头人独立开展工作。
二、大力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6、我省高新技术产业、重点产业、重点技术领域和重点学科要采取积极措施,以灵活多样的形式引进各类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重点引进院士、博士生导师、博士,以及具有高级职称的复合型人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成果和科技成果转化所需的管理人才,不断壮大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7、加大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力度。积极吸引更多的海外留学人员、华侨、华人中以及外国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来豫工作或以多种方式为我省经济建设服务,帮动解决生产、科研和管理中的技术难题。逐步增加对我省引智项目的补贴资金。
8、海外留学人员和华侨、华人中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来我省工作,可以定居,也可采取聘用、兼职服务、技术合作、技术入股、投资等多种形式参加我省经济建设。
9、建立吸引人才“绿色通道”。对调入我省的院士、博士生导师、博士等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简化调入手续,随到随办,不受编制约限制,其家属、子女的户籍关系可同时随迁,并妥善解决其家属工作安置和子女就学问题。
10、建立特聘教授、特聘专家制度。逐步在我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实行特跨教授、特聘专家制度,采取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优教优酬、动态管理的办法,面向国内外选聘人才,促进河南经济和社会发展。
11、省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事业单位引进院士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科研启动经费。博士后流动站超计划招收博士后研究启动经费,省财政补助50%。对省选拔的事业单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根据项目需要到国外进行定向培训,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
三、切实提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待遇
12、按照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人发[2000]78号)精神,建立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进一步扩大事业单位内部分配自主权,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采取一地一策、一厂一校一策的方法,鼓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灵活多样的优惠政策,以多种方式培养和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允许事业单位经批准聘用个别拔尖人才,实行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报酬。
13、在豫工作的两院院士年薪不低于12万元。进入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的人员和博士生导师,经有关部门批准,可给予5?8万元年岗位津贴;在事业单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博士,根据本人能力、岗位和绩效,可给予3?6万元年岗位津贴。对特聘教授实行岗位津贴,在聘期内的岗位津贴每年12万元,同时享受所在高校提供的保险、福利待遇。对特聘专家,薪酬由单位自定。对来豫工作的外国专家,薪酬待遇由用人单位与本人协商,年薪一般不低于10万元。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鼓励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人发〔2000〕63号)精神,对回国工作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除执行国家现行的工资政策之外,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工作的,每月另给相当其工资5倍的职务(岗位)津贴;做出重大贡献的,可给予不超过本人工资lO倍的职务(岗位)津贴;到银行、保险、证券业工作的,津贴由用人单位确定。
对引进的院士,可一次性给予安家费10一l 2万元,博士生导师一次性给予安家费5?7万元,博士、博士后流动站出站人员一次性给予安家费4?6万元,并根据项目情况给予一定数额的科研启动资金。有条件的单位,标准可进一步堤高。
l4、博士和博士后流动站出站人员,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所需专业技术岗位单列,不受结构比例限制,申报年限可适当放宽。
15、用人单位应为院士配备助手和工作用车,提供专门办公室和实验室。对院士或进入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的高级专家和博士生导师实行休假制度、优诊制度,定期体检,提供良好的医疗保健和治病就医条件。
四、对有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实行重奖
16、省政府设立“河南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对在科学技术领域取得重大突破或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越建树,为我省经济建设做出重大贡献者予以重奖,同时授予荣誉证书。引进的院士做出突出贡献的,由省政府予以重奖。继续开展“科技功臣”评选活动,对在各领域、各行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才,授予河南省“科技功臣”称号,并每人奖励10万元。设立“黄河友谊奖”,对来豫工作且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科技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专家,给予lO一15万元的奖励,由省人民政府须发证书。奖励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17、积极鼓励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及其科技人员研究开发高新技术,转化科研成果,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对于在研究开发、成果转化、技术转让中做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的奖励办法,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要把有关政策用足用好,为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
五、充分发挥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中的作用
18、对在豫院士和参政议政能力强、有较高社会威望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要给他们创造参政议政的条件,充分发挥他们在“科教兴豫”战略中的智力优势。注意选拔具有较高学历、年纪较轻、综合素质较高的科技人才担任领导职务,以提高领导班子的科技素质。
19、坚持领导干部联系高级专家制度,各级领导要关心、爱护知识分子,注意发挥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在决策咨询、人才培养、科技攻关、工程论证等方面的作用,对涉及全局的重大决策和重大问题及时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六、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20、各级党委、政府和省直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科技进步工作组织领导的通知》(豫发〔1999〕18号)精神,认“科教兴豫”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心和紧迫感,把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积权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制定措施,加大投入,切实抓紧抓好。
21、加强对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综合协调。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组织、人事、财政、科技、教育、卫生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通力协作,保证我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有序、高效地发展。
22、加大对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宣传力度,努力提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社会地位。在省级新闻媒体中刊载、报道高层次科技人才的主要工作业绩。在河南科技馆内增设在豫院士、海内外豫籍院士和河南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科技功臣”荣誉馆,向全社会宣传他们的业绩。
23、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注意对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思想教育,从政治上关心、爱护他们的成长进步。组织高级中青年专家进行国情、省情考察,增强其“科教兴豫”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激发他们的创业热情。
信息来源:本站 (2003-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