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直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科学基金深化改革的各项任务,做好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管理工作,现将2021年度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2020年资助期满项目结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申请
(一) 项目申请接收
1.2021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等。
2.2021年度项目申请集中接收工作自2021年3月1日零时开始,3月20日16时截止(院内截止日期为3月17日16时)。
3.2021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依托单位只需在线确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材料;项目获批准后,应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电子申请书保持一致。
(二) 申请书撰写方式
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三) 申请人事项
1.申请人于2021年1月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在线撰写申请书。已有帐号的申请人,如忘记密码可点“找回用户名/密码”;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可向各单位科研秘书提供姓名、电子邮箱、职称等信息,以便申请开户,点击系统自动发送添加成功邮件中链接后登陆ISIS系统填报。
2.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官网“政策法规”栏中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及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的补充通知》、《关于进一步完善科学基金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以下统称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以及《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务必关注《指南》申请须知、限项申请规定以及各类别项目的学部及处室具体规定。
3.申请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预算,由申请人汇总编制。2021年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试点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申请人无需编制项目预算。
4.申请人及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
5.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包括代表论文、代表成果、推荐信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材料等),建议各研究机构(研究院、所、中心及实验室)自行组织同行专家对申请书进行辅导。3月3日,以所为单位将初审后的项目统一报送至科研处进行形式审查。
6.申请人应严格遵守科研诚信和学术规范,按要求如实填写申请书内容。申请人涉及违反科研诚信问题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科研诚信处理相关文件及案例查阅网址: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kycx/04/
7.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者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四) 初审结果公布
自然科学基金委将于2021年4月29日前公布申请项目初审结果,并受理复审申请。
二、项目结题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1.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双面打印)。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 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4.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http://output.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5.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在全部或部分受科学基金资助论文发表时,将经同行评议后录用的最终审定稿,存储到信息系统,不晚于发表后12个月开放获取;如果论文是开放出版的,或出版社允许存储最终出版PDF版的,应存储论文出版的PDF版本。
6.结题项目负责人于2月20日前在线提交结题报告,依托单位按照《条例》等要求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后提交至基金委。3月1日前,经基金委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签字、盖章后将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一式一份,双面打印)报送至科研处。
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2021年部分项目申请要求有较大变化,请申请人认真阅读《指南》和相关通知通告,及时关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了解相关信息。务必关注《指南》申请须知、限项申请规定以及各类别项目的学部及处室具体规定。
(二)2021年度国家基金项目指南已经发布,其中“河南联合基金项目”已改革加入“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请在【联合基金项目】栏【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中查找相应的指南。
(三)请申请人于2月23日前网上首次提交申请书(可要求科研秘书退回修改),用以确认本人申报2021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四)请院直各研究单位务必于3月3日前将初审通过的申请书纸件材料交至科研处计划科进一步形式审查。
(五)申报时间节点
时 间 |
完成内容 |
完成人及单位 |
2月23日前 |
首次网上提交申请书 |
申请人 |
2月24日—3月2日 |
网上形式审查 |
院直各研究机构、申请人 |
3月3日 |
申请人网上提交完善后的申请书最终版、各单位提交申报函及清单 |
院直各研究机构、申请人 |
注意:3月3日为申请书最终受理截止时间,此后不再受理新增申请书以及申请书内容修改的相关事宜! |
||
3月4日—16日 |
形式审查及修改 |
科研处 |
3月17日 |
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提交申请书 |
科研处 |
五、咨询与联系方式
(一) 各类事项咨询电话
材料接收组 |
62328591 |
|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 |
62317474 |
|
财务咨询 |
成本补偿类项目(重大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 |
62328485 |
定额补助类项目(除成本补偿类项目之外的其他项目) |
62327225 62329112 62326760 |
|
各类型项目咨询 |
面上项目、重点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 |
62329336 62325557 62327008 |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等 |
62326889 62325932 |
|
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重大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等 |
62328484 62326872 |
|
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 |
62327001 |
(二) 各部门咨询电话
数理科学部 |
62326911 |
化学科学部 |
62326906 |
生命科学部 |
62327200 |
地球科学部 |
62327157 |
工程与材料 科学部 |
62326887 |
信息科学部 |
62327140 |
管理科学部 |
62326898 |
医学科学部 |
62328991 62328941 |
办公室 |
62327087 |
计划局 |
62326980 |
政策局 |
62326912 |
财务局 |
62328485 |
国际合作局 |
62327001 |
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 |
62326959 62325544 |
机关服务中心 |
62326949 |
(三) 相关网站地址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官方网站: http://www.nsfc.gov.cn/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 https://isisn.nsfc.gov.cn/
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 http://output.nsfc.gov.cn/
联系人:卢清侠 杨 帆
联系方式:0371-65731851 kycjhk@126.com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