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直各单位妇委会:
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集中展示新时期我省妇女的精神面貌,团结动员广大妇女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而努力奋斗,省妇联决定于2008年“三八”节前夕表彰一批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的“三八”红旗手和“三八”红旗集体。根据河南省妇女联合会豫妇〔200〕58号文件通知精神,我院可推荐 “三八”红旗手和 “三八”红旗集体各1名。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院在职女职工和以女性为主题的单位或组织。
二、评选条件
(一)“三八”红旗手条件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自尊、自信、自立、自强。
2、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中奋力拼搏,锐意进取,艰苦创业,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3、自觉树立和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
4、原则上应荣获过市厅级以上(含市厅级)荣誉称号。
(二)“三八”红旗集体条件
1、以女性为主体的单位、研究室或及课题组。
2、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精神风貌,爱岗敬业,无私奉献,锐意创新,在和谐单位建设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中做出了突出成绩、具有广泛影响。
3、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积极投身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在本职工作中业绩突出,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为创新型国家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4、原则上应荣获市厅级以上(含市厅级)荣誉称号。
三、推荐要求及评选办法
1、各妇委会根据评选条件推荐2名“三八”红旗手候选人(互荐、自荐各1名),在全院范围内推荐1个“三八”红旗集体候选单位。在此基础上,由院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向省妇联推荐“三八”红旗手(集体)各一名。
2、评选推荐要坚持民主程序,突出科研、开发一线人员。
3、曾获得省以上“三八”红旗手(集体)的不再重复推荐。
4、各妇委会推荐的个人和集体(候选)均填报河南省“三八”红旗手(集体)推荐表一份,并于2008年元月20日前报院妇工委。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6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