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直各工会:
2006年以来,院直各单位和广大职工在院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完成院党委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推动我院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进一步团结和激励广大职工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院工会决定向省直工会推荐部分单位或个人作为2006-2007年省直机关五一劳动奖状候选单位、五一劳动奖章候选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的条件
我院推荐河南省直属机关五一劳动奖状候选单位、五一劳动奖章候选人,应从我院直属各工会中产生,具体条件为:
1、省直机关五一劳动奖状
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组织健全,领导班子团结有力;节能减排,注意保护生态环境;自主创新,大力提高职工素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健全;诚实守信,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劳动关系和谐,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居领先水平。
2、省直机关五一劳动奖章
政治坚定、思想领先,道德高尚、作风务实,学习努力、爱岗敬业,勤俭节约、勇于创新,服务人民、奉献社会,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二、评选推荐的程序
1、每个工会可以推荐1个单位或1名个人,于6月13日上午前报院工会刘鑫同志处。
2、院工会召开全体委员会议,研究确定推荐1个单位或1名个人为我院候选单位或个人,准备事迹材料报省直工会。
三、评选推荐的要求
1、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面向科技、开发、服务第一线,突出科技创新。企事业负责人不超过15%,党务干部、工会主席作为评选推荐对象要从严掌握。
2、省直机关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推荐单位拖欠或截留工会经费的,必须于6月13日前足额补齐所欠工会经费。否则取消其参评资格。
3、被推荐的企事业单位和企业负责人必须在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事业方面成绩突出。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严重职业危害,拖欠职工工资,欠交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及工会经费,未组建工会,未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不得参加评选。
4、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群众认可的原则。凡被推荐为省直机关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并经工会委员会或职工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二??八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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