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退役士兵就业后社保基金管理工作,维护这部分职工的合法权益,经院党委研究同意,2005年以来各单位接收安置的退役士兵就业后的社保基金由物业公司管理,为做好此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用人单位根据退役士兵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年限,确定初期档案工资并认真填写工资审批表,根据郑州市统筹办规定的当年社保缴费基数最低标准确定交纳数额。
二、参照我院事业编制同岗位同工龄人员相关标准,退役士兵就业后一般按初级工(技术工五级)、薪级工资为4级计算〔如×××,2002年服役,2005年退役并就业,每月基本工资683元(岗位工资545+薪级工资101+福补37)〕,其津补贴部分由所在单位根据自身效益确定发放。
三、根据郑州市统筹办规定,2008年社保缴费基数最低标准为943元/月,单位年应缴纳4809.3元;个人年应缴纳2602.68元。具体如下:
(一)养老保险金。单位20%缴费,每月应缴纳188.6元;个人8%缴费,每月应缴纳75.44元。
(二)医疗保险金。单位8%缴费,每月应缴纳75.44元;个人2%缴费,每月应缴纳18.86元。
(三)住房公积金。比例为12%,单位每月应缴纳113.16元,个人同单位缴费数额一致。
(四)失业保险金。单位按照参保职工上年度月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金,每月应缴纳18.86元;职工个人按照1%的比例,每月应缴纳9.43元。
(五)工伤保险金。工伤保险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规定执行;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单位每月按0.5%缴纳4.715元,每年应缴失业保险金56.58元。
四、物业公司与郑州市劳动保障等相关部门加强联系,将每年社保基金变化信息及时准确传达用人单位,并根据用人单位提供的数据及时更新,因更新不及时、不准确出现漏报、少报、瞒报现象的,给予当事人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五、用人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及时调整社保基金缴纳数额报物业公司。每年元月十五日、六月十五日前,用人单位根据上半年社保基金缴纳数额向物业公司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物业公司可以按照郑州市统筹办规定比例按天数收取滞纳金,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用人单位领导承担责任。
六、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和职工工作表现,按照有关程序适时调整工资档次,保证职工得到合理报酬。
七、物业公司可根据用人单位所缴纳社保基金的数额,按照5%的比例收取管理费,个人缴纳部分不再提取。
八、用人单位有条件并能够按规定办理社保基金的,亦可自行管理。
九、退役士兵就业后的其它待遇仍按豫农科〔2006〕17号、29号文件执行。
十、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八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