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1月15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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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调整

    日前,省人社厅等印发通知,对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标准6万元。调整后的最高支付限额自2009年8月1日起执行。同时,此次调整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不进行在院结算,参保人员年度内的医疗费用累计计算。参保人员2009年8月1日前的医疗费用已进入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支付的,其于2009年8月1日后继续发生的费用,结算时由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按规定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