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确定,“十二五”期间,要基本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显著增强执法监管能力,大幅提高标准化生产水平,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确保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稳定保持在96%以上,力争在“十二五”期末实现:(一)农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总数达到1万个,其中农兽药残留限量7000个,新创建国家级农业标准化整体推进示范县200个,园艺作物标准园8000个,奶牛、肉牛、生猪、蛋鸡标准化养殖示范场3500个,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场3000个,标准化生产示范农场500个;(二)新建1个部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研究中心、16个部级专业质检中心,健全完善32个部级专业质检中心和32个省级质检中心风险监测和信息预警功能,新建329个地(市)级综合质检中心和960个县(场)级综合质检站;(三)无公害农产品总数达到70000个,有效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企业总数达到7000家、产品总数达到20000个,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基地达到600个,有机农产品获证企业达到2000家、产品总数达到11000个,新登记保护农业领域地理标志1000个,“三品一标”认定面积达到全国食用农产品生产总面积60%;(四)农药、肥料、兽药等主要农资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全面建立农业投入品销售台账、生产使用档案记录制度,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五)基本形成部省地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三品一标”推广、风险评估、应急处置和综合执法紧密衔接配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规划明确,“十二五”期间,要按照“消除隐患保安全、控制源头上水平、健全体系强能力、完善制度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要深入开展执法监管,深化监测检验,健全监管制度机制;要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深入推进标准化示范创建,大力发展“三品一标”;要突出抓好应急管理,加强风险评估预警,强化应急处置;要强化体系队伍能力建设,加快标准体系建设步伐,强化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加快执法监管体系建设,在全国范围内构建一支“懂政策、懂法律、懂技术、懂管理”的复合型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人才队伍。
规划强调,“十二五”期间,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以最急需、最关键、最薄弱的环节为重点,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二期建设工程、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体系建设工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建设工程等重大工程,进一步扩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与风险评估财政专项规模,增加农业标准化专项财政投入,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财政专项资金。同时通过加强技术支撑和国际合作,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科研体系和风险评估队伍,大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环境、过程控制、药物残留、检测技术、风险评估和危害评价等科学研究工作,全面夯实工作基础。
据悉,“十一五”期间,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在法律法规、执法监督、标准化生产、体系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监管格局已基本形成,监测预警能力明显增强,执法监管深入推进,农业标准化扎实开展,安全优质品牌农产品快速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2010年蔬菜、畜产品、水产品等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分别达到96.8%、99.6%和9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