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直各党支部(总支):
一年来,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在省文明办、省直文明办的指导下,院直各单位按照院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积极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按照《河南省农业科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评选办法(暂行)》的要求,为总结经验,不断巩固和扩大精神文明创建成果,院党委决定对在2011年度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的文明单位创建先进集体和文明科室予以表彰。现将评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文明单位创建先进集体:5个(职能部门2个,研究机构3个);
文明科室:院直各单位各推荐1个。
二、评选条件
(一)文明单位创建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 院直各单位领导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党政领导班子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列入领导班子的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了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末有总结。
2. 积极组织职工参加省直、院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每年组织开展1-2项具有本单位特色的创建活动;职工社会公德教育和文明素养教育培训活动有计划、有落实;职工参与教育培训活动参与率在80%以上;积极举办各类职工文体活动,职工参与率达到80%以上。
3. 反腐倡廉教育经常化,廉洁从业建设责任明确、制度落实,职工无违法乱纪行为;开发推广经营活动诚实守信、依法经营,没有因诚信、服务质量等问题被媒体曝光或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事件发生。
4. 工作环境整洁优美,无卫生死角;创新文化建设氛围浓厚,标牌标识协调美观。
5. 创新能力不断增强,获奖项目、发表论文层级较高;积极组织院内学术报告会、研讨会等,学术氛围浓厚,注重学术诚信体系建设。
6. 人际关系和谐,团结友爱,无重大矛盾纠纷和影响团结稳定的事故或事件发生;关心困难职工,积极开展“扶贫帮困”等社会公益活动。
7. 综合治理制度完善,措施得力,全年无各类责任安全事故发生。
8. 在岗职工与本单位签订有《文明承诺书》,郑重承诺讲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
(二)文明科室评选条件
1. 科室领导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有专人分工负责本科室文明科室创建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做到有计划、有总结。
2. 积极组织职工参加省直、院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职工参与教育培训活动的参与率在85%以上;职工参加各类集体文体活动的参与率达到85%以上。
3. 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管理服务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对推动全院各项事业的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4. 环境优美,整洁协调,无卫生死角,及时整理责任区卫生。创新文化建设氛围浓厚,标牌标识协调美观。
5. 团结和谐,互助友爱,无重大矛盾纠纷和影响团结稳定的事故或事件发生。关心困难职工,积极参与“扶贫帮困”等社会公益活动。
6. 廉洁从业,遵章守纪,本科室职工无违规违纪行为发生。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单位当年各类评先资格,直接责任人1年内不得评先:
1. 领导班子成员因违规违纪受到诫勉谈话的;
2. 单位职工有2人次受到治安处罚的;
3. 治安、消防、生产安全、计划生育存在隐患,不能限期整改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4. 制售伪劣产品,有不诚信经营行为,但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尚未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5. 单位职工发生不文明交通行为,尚未受到刑事处罚的;
6. 单位职工有参与迷信、邪教等活动,尚未造成重大影响的;
7. 单位或职工出租房屋存在安全隐患(计划生育、迷信邪教、制售非法出版物、黄赌毒以及各种非法经营活动等),且不能及时整改的;
8. 单位领导对创建工作不重视,创建工作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环境面貌较差的;
(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单位2年各类评先资格,直接责任人2年内不得评先:
1. 领导班子成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2. 单位职工有1人及以上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有1例及以上违犯生育政策的;
3. 单位发生一次死亡1人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安全事故的;
4. 单位职工有参与迷信、邪教等活动,造成较大影响的;
5. 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不诚信经营,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三、评选办法
(一)文明单位创建先进集体评选办法
文明单位创建先进集体以院直各单位签订的《2011年精神文明建设目标责任书》为主要考核内容,按照《河南省农业科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评选办法(暂行)》的规定,采取百分考核制的办法评选。其中参加省、院组织各项活动20分,单位组织创建活动20分,实地考察50分,加分项10分。考核分数列前的单位经院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综合评审后,由院党委审批并表彰、奖励。
1. 参加院组织各项活动(20分)。按照参加院级(党、工、青、妇、文明办等)组织活动的次数计分,全部参加为满分20分,少参加1次扣2分,扣完为止。
2. 单位组织创建活动情况(20分)。单位组织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文明规范、安全防范、计划生育、社会帮扶、助困帮扶、特色文体等创建相关活动1项计4分,计满20分为止。
3. 实地考察(50分)。实地考察以宣传栏、标识文化和环境卫生检查为主要考核内容,对被考核单位进行综合评分。
4. 加分项(10分)。在院环境卫生检查活动中得到通报表彰1次加1分,加满4分为止;代表院参加1项省级、省直活动加1分,加满3分为止;向院直属单位党委报送1篇简报加0.5分,加满3分为止。
(二)文明科室评选办法
院直各党支部(总支)在本单位范围内推荐1个文明科室报院文明办,经院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审核研究后,由院党委审批并表彰。
四、评选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党支部(总支)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领导,对照年初与院签订的目标责任书的相关内容,总结成绩,查找不足,认真做好环境整治工作。院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定于12月底对各单位创建情况进行实地检查。
(二)坚持标准,自查自评。各党支部(总支)要对照评选条件,认真开展自查自评活动,逐项比对、衡量打分,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填写《文明单位创建先进集体考核自查自评表》。
(三)按照要求,及时上报。请各党支部(总支)将文明单位创建先进集体事迹材料和文明科室事迹材料及《文明单位创建先进集体考核自查自评表》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