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征地热中的农民收益
来自信访部门的信息表明,近年来,土地问题成为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有关土地问题的信访量猛增,增幅超过了传统农区,土地问题成为当前农村的一个热点。
经营农地谁获益、谁受损?
近年来,一些经济发达地区的土地消费需求旺盛,并呈现出刚性增长态势,迅猛推进的工业化和城市化浪潮是其主要原因。非农土地需求旺盛,其途径主要靠圈占农民耕地。乡镇企业改制和税费改革后,土地就成为基层政府和集体组织手中的最后资源。
在利益驱使下,一些基层政府和集体组织凭借土地所有权身份和行政权力,违背中央和各省三令五申要求农村土地流转必须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假借结构调整、规模经营,将承包地大面积转租开发,从中获取土地收益。其主要形式有以下几种:一是实行“两田制”。把农民的承包地分成“口粮田”和“责任田”,“责任田”由集体说了算;二是扩大“机动田”。“机动田”是指留作集体经营的土地,有些地方集体预留的“机动田”远远超出了政策规定的面积;三是“反租倒包”。由农村集体组织出面租赁农民的承包地,再进行转租或发包;四是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农民把自己不愿意或无劳力耕种的土地委托给土地股份合作社,合作社再把集中后的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给投资者经营。当然,对于“反租倒包”和土地股份合作社,如果在实际操作中能够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以及他们的利益要求,也不失为现阶段农地流转的形式创新。
农民到手的征地补偿为何较少
农民的利益在土地流转中受到损害,既有少数农村基层政府和集体组织越俎代庖、从中渔利的,也存在着有关政策方面的缺陷。比如,对农村集体土地征用的补偿安置办法单一。按现有的政策规定,对农民承包土地的征用,实行单一、低价的国家征用办法,对被征地的农民主要采取一次性的货币补偿安置的办法。如果对失地农民不给予合理的补偿和安置,失地农民的生活就无所依凭。再如,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尚无与之配套的入市交易制度。现有的政策规定,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实行不同的交易制度,这就人为地造成土地价格的双轨制,在利益的引诱下,近年来农地被擅自改变用途、非法转让和炒卖的现象时有发生。
同时,对国家公益性征地与经营性征地实行一种补偿标准,低价位补偿与供地的高价位出让,形成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反差,提供土地的农民得不到土地增值带来的应有收益。此外,征地补偿的分配也不十分公平。到农民手里的所剩无几,一般补偿费每年只有几百元,有的还比不上种粮纯收入。
公正分配农地流转收益
如何有效化解农村土地利益引发的种种问题和纠纷?我认为,一是要加快推进农村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减轻农民负担;二是要建立健全农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三是要切实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
要建立健全农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首先是要明晰农民的土地财产权。正是在农民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缺少法律法规的充分保护下,给“流转”主体通过行政手段强制性剥夺农民的土地权利提供了机会和依据。
其次,要建立健全平等的土地交易制度。对农民集体土地的流转,应区分经营性建设用地与非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不同性质。对经营性建设用地,不能采取强制性征地。对协议出让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无论是出租土地的租金、入股土地的股权,还是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价格,必须由农民集体土地所有者代表、土地承包经营者和投资方共同组成的协商组织谈判确定,达成的协议须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监督。
再次,要建立公正的农地流转收益分配机制。对经营性项目所征用的土地,应允许原土地所有者和承包者以土地作为资产参与开发和入股经营,以合法获得土地增值带来的收益。对失地农民宜采用土地入股的方式,让他们能够从土地上得到长久稳定的收益;也可用土地增值收益建立土地基金,对失地农民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制订有关政策条例,明确规定村组和农户征地所得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比例。
信息来源:人民网 (2003-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