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业科学院
关于开展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学习工作的通知
院直各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根据《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省人社厅《关于发布2017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指南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17〕16号)的有关要求,专业技术人员需要按照年度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为促进我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开展,明确学习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育学时
从2016年起,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公需科目每人每年不少于24学时。年度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的时间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
二、学习内容
专业科目由各单位根据《河南省农业科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细则》(豫农科﹝2014﹞50号)的规定和工作实际自主安排学习内容;公需科目要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发布2017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指南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17〕16号)公布的目录安排年度学习,须在指南内选取至少18学时的学习内容,其余学时内容可以根据自身特点或需求自主确定。
三、学习方式
采取多措并举的方式,单位组织或个人学习。
(一)专业科目
各单位可以依托我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开展培训学习,个人可以通过参加培训或其他形式完成。
(二)公需科目
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学习:一是个人自行登录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学院(网址:www.hnzj.59iedu.com)进行学习,并凭结业证书进行学时登记;二是由所在单位根据培训科目要求,组织集中培训学习,集中培训学习应有明确的目标任务和具体计划、方案,如需购买学习书籍,由所在单位汇总数量,报组织人事教育处核定备案后自行购买,费用自理。
四、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宣传到位,提高认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务求实效。本年度计划自行组织集中开展相关培训的单位,请认真填写《继续教育公需(∕专业)科目培训申请表》(附件1),附培训方案于培训前一个月送交组织人事处教育培训科进行登记备案;培训结束后填写《继续教育公需(∕专业)科目集中培训备案登记表》(附件2),及时汇总有关培训情况形成工作报告;参加所在单位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请认真填写《继续教育公需(∕专业)科目学员登记表》(附件3),由单位汇总后进行学时确认登记,同时将有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enxisun@126.com,联系电话:65715727。12月31日之前完成所有本年度学习学时管理证书确认登记,并同时按要求在“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网址:www.hnzjgl.gov.cn)登记学时。
附件:1. 继续教育公需(∕专业)科目培训申请表
2. 继续教育公需(∕专业)科目集中培训备案登记表
3. 继续教育公需(∕专业)科目学员登记表
4. 人社厅《关于发布2017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指南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