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4月30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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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采取措施 确保乡对村经费补助落到实处
  本报讯 (记者王 珂)为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日前,省财政部门专门制定三项措施,确保乡对村经费补助落到实处。   重新核定各县(市、区)乡对村经费补助数额。按照村级经费开支定额标准,参考各县应征农业税附加收入和去年县乡财政体制调整方案中明确的补助数额,在省下达的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中,重新核定各县(市、区)乡对村补助数额,严格按照新核定的补助数额落实。   加强对农业税附加和乡对村经费补助资金分配使用的管理。各乡镇征收的农业税附加和乡对村经费补助要按收入和支出进度,及时划入各村的村级经费专户,年底前必须将村级经费全额拨付到村,将村干部报酬及五保户补助发放到每一个村组干部和五保户手中,乡镇政府不得截留挪用。同时,明确要求各乡镇不得以农业税附加和乡对村经费补助抵顶农民欠缴的农业税正税和村欠乡镇债务;不得擅自动用农业税附加和乡对村经费代村级组织订阅各种报纸杂志;不得强迫村级组织用村级经费兴办各项社会公益事业;村级组织订阅报纸杂志支出不得突破省规定的大村800元、小村500元的限额。   进一步加大乡对村经费补助落实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各省辖市要督促所属县乡按不低于省核定的数额落实乡对村经费补助,并对每个县(市、区)的每一个乡至少抽一个村进行检查,检查结果要上报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