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直各党支部(总支):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以讲党性修养、树良好作风、促科学发展主题教育为契机,提高党费管理工作水平,根据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和《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结合省直工委对我院2007-2008年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检查后提出的整改意见,报院党委研究决定,我院党员交纳党费基数,从2009年5月严格按照中组部党费收缴基数规定进行调整,现将党费基数计算办法和院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党费收缴
(一)在职工作人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算基数=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除去住房补贴之外的其他补贴)-当月个人所得税;
企业单位工作人员:计算基数=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活的部分(奖金)- 当月个人所得税;
在职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二)离退休人员计算基数
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基本离退休费+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
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离退休费+企业年金+统筹外养老金;
交纳党费的比例为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三)每年1月,以1月份的工资标准为基数,重新核算并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四)各支部(总支)每2个月上交一次党费。根据豫组通〔2008〕57号文件精神,各离退休支部所收党费应全额上交,年底按50%统一下拨。
二、党费使用
1、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2、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三、党费管理
1、院直各支部(总支),应指定1名党费管理人员,负责党费收缴工作,不得由它人代收代缴。
2、各离退休党支部,要严格按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规定的使用原则和范围,专款专用,专人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它用,要建立专门的党费账簿,详细记录留成党费的开支和使用情况,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应记录在账。
3、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请各支部(总支)按通知要求于
附:1、党员交纳党费明白卡
2、党员交纳党费基数核算情况汇总表
中共河南省农业科学院委员会
同志:
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除去住房补贴之外的其他补贴)-当月个人所得税。
企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计算基数=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活的部分(奖金)- 当月个人所得税;
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基本离退休费+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
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离退休费+企业年金+统筹外养老金;
交纳党费的比例为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依据2009年4月工资发放标准:
党费交纳基数: 党费交纳比例:
从
×××党支部
2009年 月 日
党员交纳党费基数核算情况汇总表 支部: 年 月 日 序 姓名 应发 合计 住房 补贴 个人 所得税 党费 基数 党费 比例 月交党 费金额 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