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直各总支、支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做好特困党员关怀、帮扶工作,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对我院特困党员予以救济补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特困党员:
1、家庭人均月收入285元以下的党员;
2、应该享受低保待遇而未享受的党员;
3、遭遇突发性事件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家庭负担过重、生活特别困难的党员。
二、救助原则
向弱势群体尤其是因各种原因长期生活困难的党员倾斜;向遭遇突发性事件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党员倾斜。
三、具体要求
1、严格把关。为增强救济补助的针对性,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救助条件,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确定上报人员,上报的特困党员不得再以特困职工的名义申请补助。逐人填写《省直机关家庭生活特困党员救济补助申报表》,汇总后于2009年12月24日前报送党委办公室。
2、认真落实。要站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高度,本着以人为本的精神和对党组织、特困党员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特困党员的救济补助工作。
附:《省直机关家庭生活特困党员救济补助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