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4月28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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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世贸规则加快农业发展
  运用世贸组织关于农业补贴的政策来加快农业发展,核心在调整农业投入结构,实现农业补贴重点从农产品流通领域向农业生产领域、从支持农业产量增长向支持农民收入增长的转移。   世贸组织《农业协议》允许对农业的补贴一般分为三类:“绿箱”政策、“黄箱”政策和“蓝箱”政策。“绿箱”政策指的是那些由政府提供的、其费用不转嫁给消费者,并且对生产者不具有价格支持作用的政府服务计划,成员方无须承担削减义务的补贴,共有12项。我国现已使用的“绿箱”政策有6项,分别是政府一般服务支出、用于粮食安全目的的公共储备补贴、国内粮食援助补贴、自然灾害救济支出、农业环境保护补贴、落后地区援助补贴。其余6项政策尚未使用。“黄箱”政策是指那些政府对农产品的直接价格干预和补贴,妨碍农产品自由贸易的政策措施,包括对种子、化肥、灌溉等农业投入品的补贴,对农产品营销贷款补贴等。通常用综合支持量来衡量“黄箱”政策的大小,允许发达国家对农业的“黄箱”补贴占农业产值的5%,发展中国家为10%,中国为8.5%。我国农业补贴中的“黄箱”补贴支出主要包括:一是价格支持措施,即粮棉保护收购价格,二是农业生产资料补贴。另外还有“蓝箱”政策,是指对一些与限制生产计划相关,不计入综合支持量的补贴,成员方不须承担削减义务。我国因财力有限,目前还没有实施这类政策。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关于农业补贴政策的规定,当前我国农业补贴政策使用中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补贴政策利用得还不充分。在“绿箱”政策中,对生产者的直接支付、不挂钩的收入支持、收入保险和收入安全网计划中的政府资金补贴、通过资源停用计划提供的结构调整援助、农业生产者退休或转业补贴等6项补贴政策尚未使用,还有较大余地。同时,现有的“绿箱”政策中,一些并没有用在农业生产发展上,比如农业基本建设投资中,大部分用于大江大河、城市防洪等。“黄箱”政策利用也不充分,特定产品的支持力度更低。按我国承诺综合支持量8.5%计算,我国用于“黄箱”政策的支持还有相当的空间。二是补贴重点不够明确。表现在对农业生产和流通进行多环节、多类别的补贴,几乎覆盖到农产品生产和流通的全过程,补贴面广、补贴分散,针对性不够,而且带有短期化的倾向。三是管理体制运行不畅,补贴效率不高。有关农业补贴的政策,分别掌握在财政、农业、外经贸、粮食、民政和银行等部门,因政出多门,协调困难,降低了农业补贴的效率。四是重流通环节补贴,轻视生产环节补贴。多年以来,国家为了保证城乡居民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供应,给予了粮食等主要农产品购销差价以大量的补贴,由于财力有限,这就相应地减少了对生产环节的补贴,影响到农产品竞争力的提高。   面对上述情况,以及加入世贸后加快农业发展和现代化的要求,总的来看,运用农业补贴政策保护和支持我国农业发展的核心,是要围绕提高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和增加农民收入,调整农业的投入结构,农业补贴的重点要从农产品流通领域向农业生产领域转移,从支持农业产量增长向支持农民收入增长转移。当前要突出地解决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要加强对农业补贴的集中统一管理,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对农业的保护和促进作用。我国现行的农业管理体制中,补贴分散在不同的部门管理,农产品产销之间、内外贸之间、产学研之间、生产与投资管理之间相互脱节,以致管生产的不关心贸易,管贸易的不管国内市场,补贴政策的效果难以集中体现和发挥出来。加入世贸后,由于世贸组织对农业的补贴有了明确的限制,如果再继续分散下去,必然要影响到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的效果。因此要建立统一管理下的灵活农业补贴政策机制,调整和优化对农业支持的管理体制和支持结构。要根据世贸组织规定,对我国现行的农业补贴政策进行全面的清理,明确哪些是继续保留的,哪些是逐步取消的,哪些是要增加的,哪些是要集中的,哪些是要分散的,哪些是要调整使用方向的。要加强对农业补贴的统一管理,围绕农业补贴总的政策目标,综合制定统一的补贴总量政策和结构政策,并协调组织实施。比如世贸组织允许的12项“绿箱”政策补贴已经使用的6项中,除要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科研推广、病虫害防治、生态建设等一般政府服务支出外,还要对粮食安全储备补贴、粮食援助补贴、环境保护补贴等要进行综合统筹。尚未使用的6项,要研究如何启动使用;承诺进行削减的“黄箱”政策如何发挥最大的效用;制定和出台对农业补贴和支持的法律法规,将各级政府对农业支持的对象、范围、内容方式和管理体制作出明确的规范。   第二,突出重点,提高资金补贴效益。要根据国内外农产品的最新竞争态势,重点补贴优质化、专用化农产品、绿色产品以及精深加工农产品生产,提高这些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增加对符合国际卫生检疫标准的优质和专用农产品出口基地的投入,支持茶叶、蔬菜、花卉等产品出口;加大对动植物良种工程的投入力度,通过品种选育及良种扩繁,改善品质,良种补贴又要向大豆、玉米、小麦和棉花等主要农产品倾斜,以降低这些产品的生产成本;以贷款贴息和直接补贴形式,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收购、加工和销售活动;加强现行补贴的薄弱环节,资助农村居民教育培训,通过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和省级财政补贴方法,增加乡村教师工资,减免农民孩子学杂费,资助非政府机构开展对农民的各种技能培训等;增设市场营销服务、农产品检验检疫、市场信息与咨询补贴专项,如资助我国农产品参加国际展览会和建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期货市场,减免农产品广告支出;建立农业保险补贴制度,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可考虑成立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开展农产品生产保险的试点。对重点农产品(粮棉油糖),以及畜禽、蔬菜、水果和花卉等主要出口创汇产品由政府出资实施全额保险补贴;设立农业结构调整专项补贴资金,对受冲击最严重的大豆、玉米、棉花、油料和小麦主产区,进行转作补贴。   第三,调整部分现有政策的支持领域,探索直接补贴农民的具体路子。实践表明,农产品补贴过多地集中在流通领域,农业生产者不能直接感受到政府的鼓励和支持,刺激生产和提高效率的作用受到限制,并由于增加了环节,补贴资金的流失情况比较严重,因此必须依据世贸组织规则,对现行支持农业政策进行结构性的调整。由于“黄箱”政策对提高农业竞争力有直接作用,应考虑在黄箱补贴允许的规模内,探索逐步将玉米、小麦和水稻等主要粮食品种的保护价格收购政策调整为收入保障政策,政府将用于收购环节的补贴转向直接补贴粮农,即根据粮农出售给政府商品粮食的多少,凭发票直接领取相应数量的补贴。削减目前流通领域的一些其他补贴,转为对农业生产者低价提供大宗农产品新品种的补贴,以及提供低价农用柴油、农用电、农药、化肥、农膜、农用机械等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