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城市居民用电每度涨1分
河南报业网讯:记者昨日从省发改委和省电力公司获悉,和全国同步,从6月15日起,我省电网销售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66分,城市居民用电每千瓦时涨1分,农村居民用电价格不变。
省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根据国家发改委的统一部署,自6月15日起,全国各省、市、自治区销售电价陆续上调,平均涨幅为2分,其中我省电价总水平平均提高1.66分。其中,省辖市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由原来的每千瓦时0.50元提高到0.51元,农村居民用电价格不变,从而实现全省范围内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
按照我省电价调整方案,此次电价调整,非居民照明用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0.06元;商业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053元;非工业和普通工业用电每千瓦时提高0.045元;大工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0.0237元,并调整各电压等级差价,对高耗能行业实施差价电价。
另据记者了解,为体现电价政策对农业的支持,进一步降低农民负担,降低农资价格,农业生产、化肥生产用电价格此次暂不调整。
省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次电价调整,旨在通过价格杠杆调整我省用电结构,疏导电价矛盾,将有力缓解我省当前电力供应的紧张局面。
省电力公司负责人介绍说,我省电价在我国中东部地区是最低的,此次的调整幅度也是中东部地区最小的。在当前经济快速发展对电力需求旺盛的形势下,在中央加大宏观调控力度的形势下,适当提高电价,无论从宏观经济运行还是从行业发展来看,都不会导致价格总体水平的显著上涨。 (记者 韩磊)
信息来源:河南报业网 (2004-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