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支持企业进入农村市场
河南省政府刚刚出台的市场主体准入制度改革意见中,对从事农业开发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及各类市场主体,给予四项优惠政策。
这四项优惠政策包括: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农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都可以进入;
放水养鱼,对合法经营的农村流动性小商小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于工商登记和收取有关税费;
对农业开发类企业集团,注册登记条件更加放宽;
对农村村民委员会和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联合会等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依托自身特色农产品申请注册原产地等证明商标、商品商标及认证标志,要优先推荐、认定、认证。
信息来源:农民日报 (2004-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