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就农村合作医疗发出通知
本报讯 (记者 陈 茁)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自启动以来,全省25个试点县(市)中已有1171万农民参加合作医疗,参加率76.68%。截至6月底已有929万多人次享受合作医疗补助,共支付合作医疗资金16989万元。近日,省政府再次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明确责任,精心组织,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确保农民受益。
通知指出,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总体运行情况良好,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及宣传栏、咨询热线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政策和意义,强化农民群众的自我保健意识、风险共担意识和互助共济意识,自觉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要建立健全县、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人员和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单独列支,予以保证;坚持在大病统筹为主的原则下,各试点县(市)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方式,积极探索以大额医疗费用统筹补助为主、兼顾小额费用补助的方式,合理设置统筹基金和家庭账户,适时调整补偿方案;要进一步完善资金收缴方式,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加强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
通知要求,各试点县(市)还要切实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严格控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要引入竞争机制,打破区域界限,实行“一卡通”就诊制度,使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能持合作医疗证在全县(市)范围内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各省辖市、试点县(市)人民政府要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长效督导机制、落实督导责任,建立健全和认真落实合作医疗基金收支情况公示、大额补偿公示、价格公示、信息通报等制度,增强基金使用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要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批评,及时改进工作,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做好。②7
信息来源:河南日报 (2004-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