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1月11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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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多措并举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美国政府一直重视国家的粮食安全,采取各种措施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形成了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有效机制,其做法对我国不无借鉴意义。   1、支持价格政策。这项政策起源于1933年美国农业调整法,目的是为农民提供一个最低保证价格,以保护农民的利益。该项政策的执行机构是联邦政府的农产品信贷公司(commodity credit cooperation,简称CCC),主要工具是无追索权贷款。无追索权贷款是农产品信贷公司给参加农产品计划的农场主提供的为期10个月的短期贷款,并以每单位重量粮食可以得到的贷款额度作为贷款率。贷款率实际上是一种支持价格,通过这项政策保证农民所得到的价格不会低于贷款率,以此来保护农民种粮的积极性。   这种支持价格政策措施在1996年得以完善。农民在市场价格低于贷款率时,不仅可以把粮食交给农产品信贷公司,也可以按市场价出售,然后按市场价与贷款率之间的差额获得贷款差额补贴。   2、直接支付制度。直接支付制度是在1996年的农业法中提出的,是为了适应乌拉圭回合谈判农业协议的要求,减少财政支出的一种做法。政府对签订生产灵活性合同的农场,从1996年开始的7年内每年给予固定补贴,具体计算方法是:某农场某品种补贴的额度=该农场某品种政府核定的补贴面积x该品种规定的补贴单产x该品种单位产量补贴额,将农场所有种植品种应得的补贴额相加就是某农场的总补贴额。在1996年农业法中规定的补贴面积是1991-1995年实际种植面积的85%,补贴单产为1995年的平均单产。而某品种单位产量补贴额的计算是政府首先制定各年的直接支付总额,然后将支付总额按既定比例计算出各个品种的直接支付总额,然后将各品种直接支付总额除以产量得到某一品种的单位产量补贴额。在2002年的新农业法中,扩大了直接补贴的品种,调整了直接补贴面积的计算方法。   3、差额补贴政策。差额补贴政策在1973年提出,目的是保证农民得到的实际价格不低于一个合理的价格。具体做法是:先由政府制定一个能够保证农场主收入的合理价格作为目标价格,当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政府就对农场主进行差额补贴,差额补贴幅度为目标价格与市场价格、贷款率两者中的较高者之差。即当市场价格高于贷款率时,差额补贴幅度为目标价格与市场价格之差;当市场价格低于贷款率时,差额补贴幅度为目标价格与贷款率之差。   为了避免农民获得差额补贴和直接支付的双重补贴,2002年的新农业法中,差额补贴改名为“目标价格与反周期支付”,差额补贴变成了目标价格与有效价格之差。有效价格等于市场价格、贷款率两者中的较高者与直接支付率之和。当有效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就按二者之差进行补贴,当有效价格高于目标价格时不补贴。新做法将直接支付从差额补贴中扣除,避免了农民获得重复补贴。另外,新农业法还通过将一些粮食产品的目标价格适当调低,增加对农民的补贴。   4、耕地保护措施。一是鼓励农民短期或长期休耕一部分土地。短期休耕是为了控制产量,解决农产品生产过剩的问题;长期休耕主要是为了保持水土资源。1961年开始,政府规定农场主至少要停耕20%的土地,农场主可以从政府手中得到相当于这部分土地正常年景产量50%的现金或实物补贴。对超过20%休耕的土地,补偿的比例可以提高到60%。1965年后,将休耕分为两种,一种是无偿休耕,即规定只有按照政府要求休耕一定比例的土地,才能参加诸如无追索权贷款等优惠计划,对这部分休耕土地政府无直接补偿;另一种是有偿休耕,指对超过政府规定无偿休耕比例之外再休耕的土地,政府给予补偿。   二是在水土流失严重的地区,实施“土壤保护储备计划”。1985年,政府与农场主签订合同,给予农场主相当于每年地租、绿化及土壤保护成本总和一半的补偿。同时,要求农场主在休耕期间不能抛荒土地,必须维护土地的生产能力。因此,休耕计划对保护耕地资源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是加大投入,增强对耕地的保护。2002-2007年6年内用于保护耕地的资金预算将由1996-2002年7年的13亿美元增加到46亿美元,并启动了一系列的耕地保护计划。   5、农业保险和灾害补贴。美国的农业保险包括作物产量保险和农作物收入保险。农场主自愿投保,当由于气候变化、灾害等因素而导致产量下降,或价格变动造成农民收入减少时,保险公司将对损失进行赔偿。   为了推动农业保险业的发展,政府一是鼓励商业保险组织参与农业保险。美国于1938年成立了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FCIC),为商业保险机构提供再保险,降低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农业保险的风险,调动积极性。二是政府对投保的农场主给予相当于保费50%-80%的补贴,使农场主只需支付很少的保费就能参加农业保险。在推动农业保险业发展的同时,美国政府也十分重视对农业给予灾害补贴。通过特别灾害援助计划,对因遭受自然灾害而造成收入的损失进行补贴,以帮助受灾对象稳定收入以及恢复生产。   6、“委托代储”的粮食储备制度。美国的粮食储备制度与支持价格政策关系密切。粮食储备的执行机构是联邦政府的农产品信贷公司。当市场价格低于贷款率时,农民可以将粮食交给农产品信贷公司,这部分粮食就形成储备;如果市场价格高于贷款率,政府需要增加储备,就从市场上购买。农产品信贷公司并不拥有粮食仓储设施,而是实行“委托代储”的办法,即粮食储备任务主要由政府委托那些技术设施、卫生条件较好的商业性粮食储备企业来执行,粮权属于政府,政府支付储存费用以及在储备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损耗和亏损等,而接受政府委托代储任务的仓储企业也必须按照政府的指令行动。   另外,美国在1975-1976年粮食大丰收、农产品信贷公司库存量大幅上升的时期,曾经实行过农民自由储备制度(FOR),此制度于1996年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