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从严审核省以下开发区
记者从国土资源部获悉,为进一步加强省级以下开发区清理整顿力度,确保开发区审核工作顺利进行,国土资源部将对省级以下开发区从严进行审核。
据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土地市场治理整顿特别是开发区清理整顿已进入关键阶段。针对省级以下开发区整改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对拟保留的省级以下开发区审核工作,国土资源部提出如下要求:
拟保留的省级以下开发区,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开发区占用耕地必须依法履行“占一补一”的义务;开发区建设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必须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开发区新增建设用地必须依法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对拟保留的省级以下开发区,应按要求进一步做好整改工作,没有达到上述四项要求的,将一律不予审核通过。上报拟保留的省级以下开发区还应提供上述四项要求落实情况的说明。说明材料应当包括调整开发区规划,使其符合两个规划的情况;检查开发区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情况;核查开发区征地补偿费清欠情况以及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缴纳情况。说明材料须由开发区所在地的地(市)级政府出具并经省级人民政府确认后报送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商务部将结合开发区审核工作实地抽查省级以下开发区落实上述四项要求的情况。(作者:高文)
信息来源:农民日报 (2004-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