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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析中国农村合作经济
  中新网11月29日电 中国政协副主席、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理事会主任白立忱今天在《人民日报》撰文,详细阐述了中国农村发展“合作经济”的问题。   文章说,“合作经济”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因为市场经济在促进生产力迅速发展的同时,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批弱势群体。这些弱势群体只有联合起来,才能维护自身利益,改善自己的生产生活条件,于是就产生了合作社。   目前,农业发达的国家大多数农户都参加了农业合作社,有的农户分别参加几个专业合作社。有些发展中国家参加合作社的农户达到全国农户的1/3,甚至1/2。   在美国,由合作社加工的农产品占总量的80%,供应的化肥、石油占40%以上;法国农业合作社年收购额占全国粮油的75%,猪肉生产占89%,饮用葡萄酒占60%;荷兰农业合作社奶制品市场占有率为83%,园艺花卉为70%,水果蔬菜为57%。肯尼亚农民种植的咖啡都交给合作社,由各级合作社加工、销售后再与农民结算。   农业合作社不仅扩大了农业的产业群,而且延长了农业的产业链。农民不但可以得到初级产品的利润,还能分享加工、销售的利润,有效地增加了收入,改变了弱势地位。   上述情况表明,随着经济全球化程度的提高,市场竞争的加剧,合作社不仅数量日益增多,而且体制不断创新,出现了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合作社之间联合合并,不断扩大规模提升经营水平,实现规模化经营甚至跨国经营的新趋势。有人把这种趋势称为合作社发展的第二次浪潮。不管合作社如何变化,其为社员服务的宗旨非但没有改变,而且得到更好地体现。   文章随后分析称,从国外回到国内,中国农村更加需要发展合作经济。   首先,中国低收入群体人口多,政府财政底子薄,完全依赖财政援助很难满足低收入群体的要求。更重要的,也是最根本的途径是制定得力的政策,引导和扶助广大劳动群众发展合作经济。   合作社是劳动群众自愿联合的自助组织和自治组织,它与股份公司不同,不是单纯的资本的联合,而主要是劳动者的劳动联合。通过发展合作社,可以有效地促使低收入群体联合起来,自我发展,自我服务,自我救助,依靠自己的力量,发展壮大合作经济的实力,改变不利处境,创造共同富裕的生活。   农民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自愿联合的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不但没有改变家庭承包经营,而且由于服务功能的增强,更加发挥了家庭承包经营的潜力,更加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使农民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   其次,发展合作经济是稳定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内在要求,是实现农业专业化、现代化、社会化的重要途径。   当前中国人多地少,农户经营规模很小,每户农民平均耕种五六亩地。这样小的经营规模,很难实现产品的标准化和大批量生产,从而也就难以扩展国内外市场。   要攻破这个难点,绝不能走土地归大堆的老路,而必须另辟蹊径。新的需求呼唤新的经营形式。于是,农民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自愿联合的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应运而生。这种新型的合作经济组织不能与过去的生产合作社混为一谈,它主要是在经营服务领域中发展起来的,为社员和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社员们自我联合,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创品牌,建基地,搞加工,促销售。它可以发挥家庭承包经营的潜力,更加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使农民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   合作经济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载体。当农民暂时没有力量办企业时,就与其他农产品加工企业或农产品批发市场挂钩,把产加销连为一体,形成“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经营体制。这种形式比“公司+农户”更容易与农民形成利益共同体,农民可以得到加工销售利润,这是很值得倡导的。   另外,通过组织合作社,可以培养社员之间的互助精神,增强社员的民主管理意识,积累社员的民主管理经验,还可以通过培训,提高社员的生产技能。   文章最后表示,中国农村合作经济已呈现蓬勃发展之势,需要加强引导和规范,尤其要发挥供销社等传统合作经济组织的优势,推动我国合作经济的健康发展。(白立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