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基础研究还需企业积极参与
在当今全球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各个国家都非常重视科技的发展且不断地加大研发经费的投入,我国研发经费也在大幅度增加。据统计,我国R&D经费近5年年均增长18%,2002年的R&D经费已是1995年的3.7倍。虽然我国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从研发经费的结构上看,我国的R&D活动仍是以试验发展为主。2002年我国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上投入的比例为1:3:13,与发达国家的相比,如美国2002年的为1:1:3、法国1999年的为1:1:2、日本1999年的为1:2:5,可见,我国的研发经费中,基础研究的所占的比例只有5.7%,确实偏低。作为人类揭示自然现象在总结客观规律的基础上获得新知识的研究,基础研究是推动人类文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如何加强我国的基础研究、加快知识的积累、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是我国在未来中长期科技发展中考虑的重点内容。有人认为,到2020年,我国基础研究的投入应达到目前发达国家的水平,即占研发经费的15%-20%,这才较为合适。本人认为,要加强基础研究,就应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寻找出有效的途径,在一段时期内使基础研究的投入得到明显提高。下面通过因素分析,试提出可行的建议方案。
1 提出科学的、规范的指标
科学的、规范的指标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用什么样的指标作为基础研究投入目标的指标。我们认为,一个科学的、合理的投入目标,不是只由一个单项指标就能概括的,而是由几个相互关联的指标共同确定的。这几个关联指标主要包括:基础研究投入总量指标(即投入的绝对值)、基础研究投入的结构指标――这些结构指标一般是相对的、因而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基础研究投入的总量指标和结构指标共同构成一个科学的、合理的基础研究投入目标的指标体系,其中,结构指标具体包括三个:1)基础研究经费占R&D经费的比重,2)基础研究经费中来自于政府的比重,3)政府R&D资金中用于基础研究的比重。此外,这三个结构指标还是以全部R&D经费中政府资金所占的比重作为前提和基础的。如果不考虑结构指标,只设一个规模指标,这将不便于目标的具体落实和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假设到2020年我国R&D/GDP的比例达到发达国家的水平(2.5%)、对基础研究的投入占R&D经费的比例为15%,那么可推算出R&D总经费大约是9000亿元,基础研究经费大约在1300-1400亿元之间。但我们从另一个角度即政府的投入来看,在发达国家R&D经费中,政府投入的比重一般在30%-40%之间,假设我国政府R&D投入的比重保持在1/3不变(2000年为33%),到2020年,我国政府R&D经费将达2700亿元,如果目前我国基础研究经费绝大部分是由政府投人的这一状况保持不变,也就是说,政府R&D经费中有一半要用于基础研究,剩下的一半则要用于应用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可见,这一结构存在明显的不合理性。因此,为了确定我国2020年基础研究投入的目标,应对以上指标进行整体研究并合理地确定。
二是我国所选用的指标的内涵和标准是否科学准确并合理地实行,以及指标是否具有国际可比性。根据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出版的《研究与发展调查手册》中的定义,“基础研究”是指为了获得关于现象和可观察事实的基本原理的新知识(揭示客观事物的本质、运动规律,获得新发现、新学说)而进行的实验性或理论性的研究,它不以任何专门或特定的应用或使用为目的。我国对基础研究统计所采用的标准与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的是一致的,若以绝对投入的经费额度作为基础研究投入总量的指标,所得的结果是最准确的,也是具有国际可比性的。在结构指标中,“基础研究占R&D的比重”这一指标在口径上与国际的是基本可比的,也是基本可用的,但在具体的实施中,我们所把握的尺度是否存在一些偏差,目前难以准确评估。而对于“基础研究中来自于政府的资金的比重”和“政府R&D中用于基础研究的比重”这两个极为关键的结构指标,我国由于在财政预算科目中没有专门的R&D科目,以致基本未正式使用过它们,因此,目前对它们有进行较大改进的必要,并应将改进的结果补充作为基础研究投入目标的重要内容。
2合理调整结构
投入结构指标对确定基础研究投入目标是极为重要的。下文将通过对美国、法国、韩国等国家的投入结构指标进行分析,为对我国基础研究经费未来发展趋势的判断提供借鉴。
2.1 基础研究经费占R&D经费的比重。从各国基础研究的投入占其R&D经费的比重的发展趋势看,美国的是由低到高的,从1953年的9%提高到2000年的18%,这个历程用了半个世纪; 日本的则由高到低,从1970年的23%下降到2000年的13%;韩国也是由高至低,从1980年的18%降到2000年的13%;法、英、意等由于缺少完整的历史数据,因此,这些国家的该项数值近10年大约在20%左右。
根据上述分析,结合对其它几个结构指标的整体考虑,2020年我国基础研究经费占R&D经费的比重确定在13%-15%左右较为适宜。当然,这一指标能否实现,还取决于政府的R&D投入占全部R&D的比重和企业参与基础研究投入的程度。
2.2 基础研究经费中来自于政府的比重。美国的数据表明,其基础研究经费中来源于政府支持的在1960年以前低于60%,在1960-1980年间持续保持在70%左右,但自
1980年以后呈下降趋势,1998年下降到50%以下,2000年为48,7%。
由于我国企业的基础研究力量薄弱,因此, 目前它们的基础研究经费主要来自政府的支持,其中2000年基础研究经费中来自政府的比重较高,约为90%。虽然基础研究的成果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对基础研究的投资是政府应尽的职责,但随着企业研发能力的提高,企业将会越来越多地投入基础研究,这是世界各国的共同趋势。今后,我国政府在对基础研究的资助中尽管仍然处于主导地位,但这一情况在2020年以前必定会发生重大变化,我国政府的投入在基础研究经费中的比重将呈不断下降趋势,预期到2020年为50%左右,相当于美国20世纪90年代后期的水平。
2.3 政府R&D资金中用于基础研究的比重。政府R&D资金中有多少是用于基础研究的,这取决于一个国家基础研究的实力、科技发展战略和该国所处的经济发展阶段。美国是世界上基础研究实力最强、依靠基础研究实现了全面领先和经济最发达的国家。1953年美国政府R&D资金中只有9.5%用于基础研究,以后这一比例保持了缓慢的增长趋势,1961年达到10%,1981年为20%,1991年为25%,2000年为33%(若按预算数据,1970年为12.6%,1980年15.7%,1991年20%,2000年23%,均比实际数低5-10个百分点左右)。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尽管如此,政府却十分重视对基础研究的投入,2000年政府R&D资金中用于基础研究 的比重达到16%,近两年还在不断上升,2002年达到19%。根据中国的国情,政府今后还将加快对基础研究的投入。到2020年,以政府R&D资金中的25%用于基础研究是比较合适和可行的,最多也不宜超过30%。
2.4 R&D经费中政府资金所占的比重。概括地说,在本国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的阶段,大多数国家的政府在研发活动中发挥着主导作用。有关资料表明,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美国、韩国B&D经费中的政府资金的比例基本保持在50%以上。各国该比例达到最高的时期分别是:美国的在60年代初(达65%),法国80年代初(达54%),韩国70年代初达68%,印度90年代(高达70%或以上);另外,日本在过去的40年间保持在20%-30%。随着企业研发能力的提高,企业投入研发的资金额快速增长,R&D经费中政府资金所占的比重逐步下降。但即便如此,近期的趋势表明,政府对研究开发的支持仍然是基础研究资金的重要来源,目前多数国家的这一比例保持在30%―40%之间。
2000年我国R&D经费中政府资金所占的比重为33.4%,这与目前欧盟国家总体情况大体相当。近两年,由于我国企业B&D投人大幅度增加,因此,我国R&D经费中政府资金所占的比重呈下降趋势,2002年下降到31%,这种过早快速下降现象是很不正常的。20世纪80年代后,美国等主要发达国家以及韩国等政府的投入在全部R&D经费中的比重,都在45%-50%o左右。综上所述,到2020年,政府在R&D总经费中的比重不能低于1/3,而在现阶段,该比例还应大幅度提高至45%以上才是比较合理的,这是符合经济发展需要的。
3 关于2020年我国基础研究投入目标的具体建议
综上所述,仅靠政府投入,是难以实现我国2020年基础研究的投入目标的,因此提出以下建议。
(1)2020年,在政府R&D占全社会B&D经费的比重不低于1/3的条件下,力争使基础研究的资金占全部B&D经费的比重从2000年的5.2%提高到15%,同时还要使企业等非政府的经费在基础研究投入中的比重从目前的8%提高到50%,其中,企业的投入在基础研究投入中的比重要占到35%左右,这相当于企业在其其B&D经费中仅拿出10%用于基础研究,这个比例略低于美国2000年的水平。在这种情况下,政府R&D资金中用于基础研究的比重也将从2000年的16%增加到2020年的25%。只有政府、企业和社会其他各界共同努力,我国基础研究能力才可迅速提高。
(2)目前我国企业在基础研究方面涉足较少,这主要是因为大部分企业的创新能力不强、创新意识不够;再加上企业正在进行改制和重组,还没有形成与国际竞争的实力,这也导致我国基础研究投入的比例过低。当前,基础研究虽然是大学和研究机构专门从事的活动,但从经济全球化以及科技快速发展的趋势上看,企业参与基础研究的积极性会逐渐加大。
首先,有关资料表明,基础研究的周期由10-20年缩短到5-10年,特别是其中的应用基础研究的周期更缩短为3-5年,而且,成果可产业化,纳米研究便是一个典型证。而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形成,并不是企业自身能解决的,当务之急要解决的问题,政府至少在以下三个方面应有所作为:一是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科学的企业领导选配方式。具体来说,应允许国有企业实行股权多元化,改变国有独资控股的单一股东结构;改变行政任命方式,由企业股东自主决定企业的董事长、经理,使企业负责人对股东权益负责,对企业的长期利益负责,从而有利于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持续发展。二是完善企业家人才市场。现代企业对企业领导人的要求,必须是高学历、真学历、经验丰富、勇于创新的专家型人才,这样才能带动和推动企业的发展。因此,政府应着力完善企业家人才市场,为企业选聘企业家创造条件。三是加快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分离企业办社会的职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3)营造有利于企业技术创新发展的外部环境。一是规范和完善市场体系,特别是要破除地方保护主义,维护市场竞争的有序性。为此,国家应通过制定有关法规并进行有力的监督管理,避免企业间出现的不正常的恶性竞争,创造规范的市场竞争环境。二是加快建立技术创新政策的保障体系,制定、完善并出台积极引导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法规及与之相关的配套实施细则。
3.2 国有大中型企业应发挥自身的优势,采取各项措施,提高自身的技术创新能力。
(1)建立企业技术开发机构,加快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企业技术中心是企业实现自主性技术创新的组织保证,加强对企业技术中心的组织机构、运行机制、资金投入、人员结构及开发成果等方面的建设,才能使企业创造属于自己的专利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才能具有长期发展的技术储备和持续发展的技术创新能力。哈尔滨锅炉厂在实践中对此有深刻认识,目前己着手实施通过以开发包括循环流化床技术在内的清洁煤技术为突破口,建立“研发中心”,力求尽快形成自主技术创新机制,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2)拓宽筹资渠道,加大技术创新资金投入力度。资金不足是制约国有企业技术创新的一大障碍,国有企业要实现自主性技术创新,必须采取种种措施,解决技术创新的资金短缺问题。如企业完善自身“造血功能”,积累技术创新资金,确保把企业折旧和利润的绝大部分作为研究开发投入,利用好能满足技术创新投资风险性和长期性要求的资本市场等。
(3)强化企业技术创新队伍建设,建立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企业技术创新队伍的形成,可以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既可以在企业内部选拔培养,也可以外部人才内部化(招聘等方式),还可以社会人才共享。但更关键的是建立人才内聚和迅速成长的机制,其中最重要的是从改革分配制度人手,形成对科技人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的激励,对科技人员按贡献的质和量,给与公正的回报,包括提高科技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甚至奖励一定数额的企业股份等等。(作者:刘树梅)
信息来源:《科技管理研究》 (2004-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