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人才培训教育工作奖惩举措
近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联合印发《河南省人才培训教育工作检查通报办法》,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在职人员及技能人才培训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提出了规范性意见要求,这是我省组织人事部门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又一具体措施。
《办法》规定,组织、人事部门每年将对各地、各单位人才培训教育工作进行实地检查或抽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贯彻执行培训教育法规政策情况,年度培训教育任务完成情况,在职干部学历及文化程度改善情况,技能人才培训教育情况,培训教育经费使用情况等。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实施奖勤罚懒。
《办法》规定的奖惩措施主要有:一是对培训教育法规政策贯彻落实到位、人才队伍培养力度大、成效显著的地方或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培训教育法规政策贯彻落实不力、工作不积极、未完成培训教育任务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核减该单位年度考核的优秀比例,同时不能参加组织、人事部门开展的评先评优活动。二是对无特殊情况,没有经过党校、行政院校或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5年内累计3个月以上培训的干部,不能提拔担任县(处)级及其以上党政领导职务;对未参加初任培训的新录用公务员,不能任职定级;对不按组织要求参加任职、更新知识、专门业务等培训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能定为称职及其以上等次,不能评先评优,不能晋升工资档次;对不按组织要求参加继续教育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对不按组织要求参加培训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技能人才,不得参加组织、人事及业务主管部门开展的评先评优活动。三是对基础建设过硬、培训质量较高的培训施教机构,由认定部门或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并适当倾斜培训任务;对基础建设达不到要求,培训质量不高,存在乱收费等问题的培训施教机构,由认定部门或单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取消培训资格。
信息来源:本站 (2005-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