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粮食宏观调控和应急机制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对建立健全粮食宏观调控做出了明确、具体规定,包括粮食储备制度、粮食风险基金制度、最低收购价和粮食应急机制等。一年来各地贯彻落实《条例》所做的工作主要是:
一、及时分析研究粮食供求形势,积极落实各项调控措施
一是督促各地充实商品库存和地方储备,优化储备布局和品种结构,增强地方调控能力。二是协助黑龙江、吉林两省加快库存稻谷的销售。三是适当控制中央储备粮轮换计划安排数量和轮换节奏,防止储备粮轮换中出现逆向操作。四是积极与铁道部门协调,增加东北地区粮食运力,优先安排粮食调运。五是在粮食批发市场先后组织了5次中央储备粮招标采购,对改进和完善中央储备粮收购方式的有益尝试。
二、认真做好购销市场化新形势下的粮食收购工作 针对粮食供求关系趋紧和市场放开的新形势,国家粮食局督促各地集中力量抓好收购,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主渠道作用,并配合国家发改委制定下发了早籼稻和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预案。粮食收购工作总体进展顺利,稻谷收购价格大体保持在最低收购价水平之上,实现了中央提出的促进农民增收的政策目标,农民得到了实惠,基层政府和农民比较满意。
三、开展粮食预警监测,建立粮食应急工作机制
积极探索加强粮食宏观调控、提高调控效率的新方式,研究提出建立全国粮食监测预警系统的初步设想。按照国务院关于做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工作的要求,研究建立和完善粮食应急工作机制,起草了《国家粮食应急预案》。
四、进一步加强对陈化粮销售和使用的监管
为严防陈化粮和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成品粮流入口粮市场,我局先后与有关部门联合下发了《库存陈水稻销售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做好陈化粮销售处理和监管工作的通知》等几个文件,对陈化粮销售出库管理等提出具体要求,并适当控制了陈化粮销售处理节奏。
五、研究制定了面向全社会的《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完成了首次全国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工作
六、建立粮食安全应急机制
在认真调研、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国家粮食局负责起草了《全国粮食应急预案(草案)》。经多次修改完善,2004年4月29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向国务院报送了《全国粮食应急预案( 送审稿) 》。经国办审核并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评审修改,最终形成《国家粮食应急预案》,并将作为国务院专项预案,由国务院审议通过并予以公布。
根据粮食应急工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监测、预防为主、反应及时、处置果断”基本原则,下一步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建立和完善粮食应急体系:一是建立粮食安全应急指挥系统;二是建立粮食应急的物质保障体系;三是建立对弱势群体粮食供应保障机制;四是建立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系统和应急报告制度;五是建立健全粮食应急供应保障系统;六是建立粮食应急完善机制。
信息来源:中国粮食信息网 (2005-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