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4月30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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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要闻
河南省向养殖污染亮红灯
  日前,省环保局出台规定,禁止在城镇规划区内、饮用水源地建畜禽养殖场;对禁养区内现有的养殖场,在2004年底以前完成关停。   随着养殖业的发展,畜禽粪便乱排乱放直接影响农村的环境质量。首先,畜禽粪便对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使水体“富营养化”,导致水草繁生,许多水塘、水库、湖泊因此变臭,成为“死水”。同时,畜禽粪便还污染大气和土壤。另外,由于大量使用饲料添加剂,畜禽粪便中也含有有害微量元素,对土壤的污染不可小视。   针对我省畜禽养殖总量大、场地散的实际情况,畜禽养殖污染管理规模确定为常年存栏量200头以上的养猪场、5000只以上的养鸡场和50头以上的养牛场,规模以下的养殖场按照家庭养殖进行管理。   禁养区的划定,由县级以上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2003年底以前完成,并向社会公布。经划定的禁养区内现有的各类畜禽养殖场和屠宰场要逐步实行关、停、转、迁。   在非禁养区内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和屠宰场必须符合城镇环保规划和《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的要求,合理布局,选址适当,不得在城镇规划区和城镇上风向500米范围内以及饮用水源地上游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对于非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省环保部门将实行严格的环境评价制度,并设定卫生防护距离,落实养殖场粪便、废水、恶臭处理措施,逐步实现达标排放。对于家庭养殖,则鼓励建设村级养殖小区,并使畜禽规模养殖与农业种植面积相配套,实现“粪便肥田”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