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河南省农业科学院财务处 >> 省级层面政策规章 >> 正 文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 和离退休人员逝世后丧葬费标准的通知
2018-09-10 财务处
豫财社〔2011〕6号
各省辖市财政局,省直各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省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离退休人员逝世后丧葬费补助标准由1000元调整为5000元,包干使用,所需资金仍按原渠道解决。使用范围主要包括服装、骨灰盒、骨灰存放(不包括存放烈士陵园费用)、整容、运送遗体、火化等费用。
本通知从 201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河南省财政厅 1993 年下发的 《 关于调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逝世后丧葬费标准的通知》(豫财行〔1993〕34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