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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表彰2022年度省直部门决算工作先进单位的通知》(豫财库〔2023〕23号),对37个省直部门进行了表彰,我院位列其中,成为省属科研院所中唯一获表彰的单位。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豫财库〔2023〕1号)等工作要求,2023年初,院财务处组织院属19个预算单位扎实开展2022年度决算编报工作,指导各预算单位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要求,以预算会计核算生成的数据为准编制决算报告,加强了对全院年初预算资金、年中追加资金等经费指标的对账,以及对各单位“三公”经费等支出合规性、合理性的审核,对部门层面和单位层面出现的预、决算差异,及时查找和分析原因,确保了全院决算数据的完整、真实、准确,并按照省财政厅决算批复,按时向院属单位批复了2022年度决算。2023年9月,我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和各单位决算在院网站“政务公开”栏目如期进行了公开,在2023年度预算编报中,我院进一步探索了决算反映问题与预算安排相挂钩的工作机制,提升了预算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信息来源: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