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跨区域合作是农业体系的标志
农业区域合作是积极拓展农业联动发展的新路子。目前已经成为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市场经济发展的引擎,“走出去”和“引进来”已成为农业发展的大趋势。综合近年来各地的经验,主要有以下四大标本:
湖南VS广东:政府与政府对接
1月12日,湖南省和广东省的农业部门正式签署了《湘粤两省农业合作协议》,按照协议规定,两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分别在四个方面进行协作:一是建立“政府推动、企业运作”的市场化合作机制;二是双方在政策范围内给予对方投资企业对等优惠和支持;三是推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鉴定结果实行互信、互认;四是推动建立绿色通道,对两省生产的、相互流通的粮食及蔬菜、水果、畜禽、水产品等鲜活农产品,给予适当优惠政策。
上海VS 黑龙江:生产与销售主体对接
“沪哈南北水稻合作联社”是全国第一个跨省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沪哈南北水稻合作联社”是由“上海奉贤陈顺粮食种植合作社”和“哈尔滨木兰三胜水稻专业合作社”联合创立的,木兰基地负责生产,奉贤基地负责加工和销售,资金和技术共同承担。
北京VS安徽:龙头企业与农产品基地对接
2003年,北京市农委与安徽金寨县签订了《北京市农委支持金寨县农业发展框架协议书》。2004年,北京市农委支持安徽金寨县在北京新发地区农产品批发中心设立大别山农产品销售公司,使该县7类72个系列农产品进入北京20家超市、商店和农产品批发市场。2005年10月,在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期间,京皖两地在有机茶、西洋参、虹鳟鱼等项目上正式达成协议,协议资金逾千万元。
浙江VS全国:资本与土地对接
除400万走南闯北的“浙商”外,浙江还有另一支50多万走出浙江从事种养业的“浙农”大军。据浙江省农业厅分布的数据显示,截止2005年底,省内共有1081家农业企业、50多万农民走向省外以至跨出国门从事农业综合开发,农业外向度不断扩大。
农业区域合作,关键是要抓资源配置和市场互动。有资金但缺少土地等资源的要积极走出去寻求发展空间,实现资金与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有土地和特色农产品但缺乏资金的,要通过区域合作的方式把企业和资金引进来,在本地区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同样,有优势农产品但无市场的,要利用区域合作把市场建在主销售区,主销售区则同时把生产基地建在生产基地。这种跨区域农业合作是现代农业体系的重要标志之一。
信息来源:中国科技信息网 (2006-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