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鼓励专业技术工人钻研业务,进一步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根据豫人职〔2004〕15号文件精神,并参照豫人职?1998?8号文件、院豫农科?2002?72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经院研究同意,对工人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提出以下意见:
一、申报对象
我院从事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在科研实验室工作及为科研、开发进行后勤服务的在职工人。
二、申报条件
(一)综合素质要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积极为我省的农业经济建设事业服务。
2、近五年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3、身体健康,胜任本职工作。
(二)工人直接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工作20年以上并从事本岗位工作10年以上,或工作10年以上并取得本科学历5年、大专学历7年以上。
2、外语考试达到国家或我省外语考试合格要求。
(三)评价条件(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三个以上):
1、具有本专业较系统、扎实的理论知识。
2、有一定的工作经验,有较熟练的工作技能,能够指导初级人员进行实际操作。
3、在报刊、杂志上发表过学术性、科普性文章或出版过参加撰写的本专业著作。
4、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在科技工作岗位上取得良好业绩(科研成果、奖励、荣誉)。
三、评审程序
1、各单位对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的材料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开展示。
2、将申报材料报院人教处进行资格审查。
3、各单位成立由领导班子成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的评议组,对取得申报资格的人员进行评议,评议时申报人员需进行述职,评议结果进行不少于7天公示。
4、将公示后没有异议的评议结果报院人教处备案,办理资格认定手续。
四、几点说明
1、农科系列专业技术工人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按“以聘代评”的办法执行和操作。
2、通过评审取得的资格仅表明其专业技术水平,暂不与工资待遇挂钩。
3、从2007年起,实行从研究实习员开始逐级申报制度,不再实行直接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政策。
4、本意见由院人教处负责解释。
5、本意见从2005年12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