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4月19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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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农业科研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日前作了调整

    近日,省人事厅、职改办印发《河南省农业科学研究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豫人职[2008]20号),对农业科研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作了部分修订。《通知》全文如下:

    
    根据国家深化职称改革精神和我省农业科学研究人员的实际,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与业务主管部门协商一致,对《河南省农业科学研究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职 〔1998〕8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农业科学研究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人事厅
                                                二○○八年八月十一日

河南省农业科学研究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客观、公正地评价农业科研人员的学术造诣、业务水平、创新能力和工作业绩,调动和激发农业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设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推动农业科技创新取得新突破,农业科技服务迈出新步伐,农业科研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实现新提升,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条件。
    第二条  农业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其中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分别为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三条  本条件适用于全省从事农业科学研究工作的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爱岗敬业,治学严谨,勇于创新,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积极为农业现代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第五条  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要求
    (一)申报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担任研究实习员职务4年以上;
    2、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二)申报副研究员任职资格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研究员职务5年以上;
    2、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助理研究员职务4年以上;
    3、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助理研究员职务2年以上。
    (三)申报研究员任职资格者,须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担任副研究员职务 5年以上。
    (四)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任职年限达到相应要求,可以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六条  有坑农害农等行为受到县以上主管部门通报批评,2年内不得申报;受到党纪、行政处分,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第七条  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
    第八条  身体健康,能切实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工作任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九条  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
    1、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
    2、熟悉本专业技术规程、规范、标准,能结合实际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具备解决本专业与相关专业基本问题的能力。能够独立开展研究工作,撰写研究报告,积极推广科学研究成果。参与过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具有指导初级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二)业绩成果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破格申报人员须具备4条以上),其中第1、2条为必备条件:
    1、获市、厅级二等以上科技成果奖。
    2、在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在省、部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收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限前两名)。
    3、参加完成市、厅级以上课题研究项目;或参加完成国家、行业标准制定,并已正式发布。
    4、参加新品种、新兽药、新饲料、新肥料、新农药等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制并获省级以上审定(批准);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权授权。
    5、在一定范围(乡、镇以上)推广应用科技成果,新品种推广规模占当地同类作物种植面积的15%以上,并增产5%以上(以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计数据为准);或新产品、新技术在开发应用中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且本人发挥较大作用。
    第十条  副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
    1、具有本学科系统、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掌握相关专业技术知识,了解和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
    2、能把握本学科领域研究方向,结合工作实际创造性地开展研究,解决重要的、较复杂的技术问题。承担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具有指导、培养中级人员学习和科研的能力。
    (二)业绩成果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破格申报人员须具备4条以上),其中第1、2条为必备条件:
     1、国家科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2项的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或市、县属研究单位人员获市、厅级科技成果一等奖2项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
    2、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均限第一作者),其中1篇为国家级期刊;或正式出版本专业较高水平的著作(合著者,每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3、作为主持人或主要参加人承担并完成省级以上农业科学研究课题(项目)2项以上,并通过结项验收;或参与制定国家、行业标准2项以上,并已正式发布。
    4、作为发明人(限前5名)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作为培育人(限前5名)获得植物新品种权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研制人(限前3名)获省级以上审定(批准)新品种、新饲料、新肥料、农产品加工新产品、新农药等农化产品、新兽药等1项以上。
    5、在较大范围(县以上)推广应用科技成果,新品种推广面积占当地同类作物种植面积的10%以上,并增产5%以上(以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计数据为准);或新产品、新技术在开发应用中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且本人发挥重要作用。
    第十一条  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
    1、具有本学科系统、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掌握相关专业技术知识,能分析和把握学科发展趋势,跟踪学科发展前沿。
    2、根据国家和我省农业经济发展需要提出本学科研究方向,选定具有重要实际意义或开创性的研究课题,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协作攻关能力,对本专业有创造性研究,在省内外有一定的知名度。
    3、在科学研究、科技成果转化中能够创造性地解决重大的、关键性的技术问题,并取得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产生重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研究成果。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具有指导、组织课题组进行研究、转化、推广的工作能力。
    (二)业绩成果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破格申报人员须具备4条以上),其中第1、2条为必备条件:
    1、国家科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2项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其中1项为第一主持)。
   2  、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5篇以上(均限第一作者),其中2篇为国家级期刊;或正式出版本专业较高水平的著作(合著者,每部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
    3、作为主持人承担并完成省级以上农业科学研究课题(项目)2项以上,并通过结项验收;或主持制定国家、行业标准2项以上,并已正式发布。
    4、作为发明人(限前3名)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作为培育人(限前3名)获得植物新品种权2项以上,或作为主要研制人(限前3名)获省级以上审定(批准)新品种、新饲料、新肥料、农产品加工新产品2个以上、新农药等农化产品、新兽药1项以上。
    5、在较大范围(市以上)推广应用科技成果,新品种推广面积占当地同类作物种植面积的 15% 以上,并增产 5%以上(以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计数据为准);或新产品、新技术在开发应用中取得突出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且本人发挥关键作用。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条件中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须同时具备。科技成果奖须附获奖证书;课题(项目)须附立项报告和鉴定结项证书;论文、著作须提交原件。发表论文的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等。科普文章、品种介绍类文章不作为学术论文。同一课题已结项并获奖者不重复计算。
    第十三条  本条件中“主要完成人”指相应奖项额定范围人员;“主持”指第一完成人。
    第十四条  本条件中“市级”指省辖市级。
    第十五条  本条件中所称 “以上”和“以下”均含本级。
    第十六条  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实行。原《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业科学研究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豫人职 〔1998〕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