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人事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中牟县人事(人事劳动)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各大专院校:
为保证2008年度我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商各系列(专业)业务主管部门,现就做好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审核问题
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要结合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办法和实施意见,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相配套,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相衔接,严格按照我省现行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审核结构比例,继续实行一次审核完毕,当年不再调整的办法。
今年省直单位结构比例审核时间为8月20日至9月20日,各省辖市审核时间根据全省统一安排自行确定,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审核情况9月底前报省人事(职改)部门备案。
从2008年起,省直单位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初聘专业技术职务不再单列专业技术岗位。
二、关于丰富和完善评价方式问题
(一)为了进一步体现同行专家的业内评价,今年卫生系列的部分专业组建专业评委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和系列评委会具有同等效力。
(二)在郑州市、许昌市、开封市设立的中学教师高评会要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业务知识测试等多种评价方式,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关于任职年限问题
(一)按照《对有关职称政策具体问题的说明》(豫职改办[2000]4号)要求,2008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任职年限为5年的,应在2003年6月30日前取得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于2003年12月31日前聘任。任职年限要求不同的依次类推。
(二)197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以及196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教授任职资格,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方可正常申报。
(三)经济、统计、会计、审计、翻译、工艺美术等实行社会化评价的系列(专业),任职年限从申报人员取得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起计算。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年底。
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以考代评且可自主申报的系列(经济、统计、会计、审计、翻译等),申报人员须取得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方可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关于评审工作的要求
(一)评委会要按照《河南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则》(豫人职[2007]20号)开展评审工作,严格评审程序,严明评审纪律,严厉打假,不断丰富评价方式,切实保证评审质量。
(二)为了进一步保证职称评审工作的客观公正,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各地、各单位在组建评委会时,要逐步采取专家异地交流评审的办法,遴选不少于1/3比例的外地区、外单位、外系统的专家参加评审。
(三)各级评委会原则上要在今年11月30日前完成评审任务,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完成评审任务的评委会,要提前向省人事(职改)部门说明情况。
五、关于报送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问题
(一)报送省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查的材料
1、以省辖市或省直厅(局)、省属高校为单位,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分系列、级别、专业和评审类型规范打印的《河南省____年度____系列申报____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一式3份)。经审查合格后,1份报相应高评会所在部门,1份省职改办留存,1份呈报单位留存,同时接收申报人员《评审简表》的电子文本。
资格审查的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
2、以省辖市或省直厅(局)、省属高校为单位,报送申报人所在单位开展“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情况报告1份。
3、中央驻豫单位或外省委托我省代评的人员,须提交主管部(委)或外省人事(职改)部门出具的委托代评函。
(二)报送相应高评会所在部门的材料
1、呈报单位报送材料的目录(清单)一式2份(主要内容为:单位名称、评审材料总数、分专业材料数、破格人数等),1份报相应高评会所在部门,1份呈报单位留存。评审材料一人一袋,袋子外面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专业。
2、《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或《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并在“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栏内详细填写单位及个人联系电话。
3、经单位核实、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的《评审简表》一式35份(参加答辩的人员45份)以及同内容的《评审简表》电子文本。
4、参加答辩人员的个人业务自传一式10份。
5、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6、第一学历证书及符合申报要求的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属于补发、换发的毕业证须同时提交学籍档案;毕业证丢失的,应由单位出具查档证明并提交人事档案。
7、任现职以来(任职年限超过5年的,为近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8、外语(含古汉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外语考试合格证、免试审批表原件、符合外语免试条件且不需办理免试审批手续的相关证件原件或经审核后的复印件(无外语要求的系列除外)。
9、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10、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申报系列有论文鉴定要求的,申报人须指定论文鉴定篇目,其中,申报副高级职务的鉴定1篇,申报正高级职务或破格申报人员鉴定2篇。
11、申报系列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它材料、证明,以及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
12、下列有关人员另须提交的材料:
(1)从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提交证明其原公务员身份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通知原件。
(2)非国有单位的人员,提交证明本单位性质的有效文(证)件和确认本人为该单位员工的有效证明原件。
(3)申报高校教师高级职务的人员提交1章教案,申报高级实验师的人员提交2份实验教案(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申报直接认定副教授的人员提交1章教案和教学录像带以及文件规定的其它材料。
(4)全日制本科院校教师申报教授任职资格的人员,提交2名以上校外本专业教授的审核推荐意见。
(5)197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以及196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教授任职资格,提交本人正式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6)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提交本人所教学科1学年的教案或电子教案。
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经展示后须加盖单位公章(证书、证件等在复印件上加章)。
省辖市在报送中学高级教师评审材料时,须提交近5年来省辖市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获奖文件和省辖市、县(市、区)教师节期间表彰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表彰文件原件或加盖发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2007年已报送的文件除外)。
(三)报送材料的有关要求
1、各地、各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上述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并报送有关评审材料,逾期不再受理。未经省职改办资格审查或审查不合格人员的材料及逾期报送的材料,各高评会所在部门不予接收。
2、高评会所在部门在接收评审材料时,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接收材料的清点、分类、整理工作。要完备报送、交接手续,防止遗漏、丢失、掺假等现象,切实做到万无一失,不出差错。接收材料既要认真细致,一丝不苟,又要热情接待,文明服务。
3、高评会所在部门审核材料时要实行责任制,谁审核,谁签名,责任到人。重点审核:是否属于本系列高评会评审范围;推荐、呈报手续是否完备;评审材料是否齐全、规范、真实、有效;《评审表》和《评审简表》等各栏目内容的填写与原件是否一致;是否需要答辩、业务水平考试是否合格等。对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评审材料,及时向省职改办通报,并拒收评审材料或退回原单位。
4、申报农业科研、社会科研、自然科研、党校教师、体育教练员系列高级职务人员、申报正高级职务人员(卫生、计划生育、农业系列等实行考评结合的系列除外)、破格申报人员以及申报直接认定副教授人员须到评委会进行答辩。答辩时须提交本人正式居民身份证和工作证,答辩时间由高评会另行通知。普通本科院校(不含1999年以后升格为本科的院校)申报教授任职资格的人员,在学校进行答辩。报送材料时,提交《普通本科高校教师申报教授任职资格答辩评议情况表》。
5、申报人参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高评会截止接收材料的时间。
6、单位和个人可以到“河南职称网”(www.hnzcw.gov.cn、www.hnzc.gov.cn)免费下载《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软件。
7、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另行下发文件。
8、资格审查和报送材料中有什么具体问题,请及时与省职改办和高评会所在部门联系。
附件:
1、2008年度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间安排表
2、卫生、农业、经济、计划生育等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考试安排
3、高校、中专、中学教师、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接收日程
4、《河南省 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考试报名表》
5、《河南省 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考试报名汇总表》
6、《河南省 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考试免试审批表》
河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八月十二日
附件1:
2008年度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间安排表(点击打开)
附件2:
卫生、农业、经济、计划生育等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考试安排
一、卫生系列
报名时间:9月18日?28日
考试时间:10月18日?19日
二、农业系列
报名时间:9月8日?10日
考试时间:9月21日
三、经济系列
报名时间:8月20日?9月19日
考试时间:9月27日
四、计划生育专业
报名时间:9月8日?14日
考试时间:10月15日
五、要求
(一)卫生、农业、审计、会计、统计、经济、计划生育等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业务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办法。业务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评审。
(二)参加业务考试的人员,经省辖市人事(职改)部门或省直单位人事部门资格审查后,到相关系列高评会所在部门报名。
(三)报名时需提交以省辖市或省直厅(局)为单位分专业填写的《河南省 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考试报名汇总表》1份。
个人报名时提交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正式居民身份证、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外语考试合格证或免试审批表)原件,《河南省 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考试报名表》1份,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张。参加高级经济师资格业务考试的人员,不需提交聘任证书和外语考试情况。
(四)申报人持准考证和正式居民身份证参加业务考试。
附件3:
高校、中专、中学教师、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接收日程
一、高校
10月8日 郑州大学、河南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河南农业大学、河南理工大学、河南科技大学
10月9日 河南工业大学、郑州轻工业学院、河南中医学院、 新乡医学院、信阳师范学院、河南财经学院
10月10日 中原工学院、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河南科技学院、 郑州航空工业学院
10月11日 周口师范学院、商丘师范学院、安阳师范学院、 南阳师范学院、洛阳师范学院
10月12日 许昌学院、平顶山工学院、平顶山学院、安阳工学院、黄淮学院、南阳理工学院
10月13日 黄河科技学院、郑大体育学院、郑大升达经贸学院、郑大西亚斯学院、河南工程学院、洛阳理工学院、新乡学院
10月14日 河南教育学院、河南广播电视大学、郑州牧专、信阳农专、河南商业高专、河南机电高专、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10月15日 成人高校、省直厅(局、委)属高校及中央驻豫单位所属高校
10月16日 省辖市所属高校、民办高校
二、中专
10月22日至10月24日 省直厅(局、委)属及中央驻豫单位所属中等职业学校
10月25日至10月27日 省辖市、县属各类师范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
三、中学
11月3日 洛阳市、漯河市
11月4日 平顶山市、安阳市、鹤壁市
11月5日 新乡市、焦作市
11月6日 濮阳市、三门峡市
11月7日 商丘市、济源市
11月8日 周口市
11月9日 驻马店市
11月10日 南阳市
11月11日 信阳市
11月7日至11日 省直厅(局、委)属及中央驻豫单位所属学校
四、农业
10月8日 郑州市、开封市、鹤壁市
10月9日 平顶山市、安阳市
10月10日 洛阳市、周口市
10月13日 新乡市、焦作市、濮阳市
10月14日 三门峡市、商丘市、许昌市
10月15日 漯河市、驻马店市
10月16日 南阳市、信阳市、济源市
10月17日 省直及中央驻豫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