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
第一条 河南省农业科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简称“本奖学金”)是我院小麦专家许为钢博士倡议设立的,旨在鼓励我院与高校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从而加快我院人才培养步伐,推动农业科技事业发展。
第二条 本奖学金以许为钢博士的捐赠款(人民币30万元)和院匹配资金(人民币20万元)为首期启动资金,接受院属单位、企业、职工个人以及社会各界的捐赠,并以部分本金和每年的增值收益表彰奖励品学兼优的研究生。
第三条 本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在我院从事科研工作的在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且第一导师为我院在编专家。
第四条 本奖学金每年择优奖励15名左右。
第五条 本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两个标准。其中:一等5名左右,奖励标准为3000元/人;二等10名左右,奖励标准为2000元/人。
第六条 本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于每学年的第二学期进行。评审办法另行制定。
第七条 成立河南省农业科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理事会(简称“理事会”),负责本奖学金的管理和评审表彰工作。
理事长一般由院长或其委托人担任,院人事、科研、财务、审计等主管部门负责人及捐赠人代表担任理事。
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负责理事会日常事务。秘书长由院组织人事处处长兼任。
第八条 根据资金募集和运作的情况,经过理事会全体会议通过,年度奖励名额和奖励标准可作适当调整。
第九条 本奖学金由理事会设立银行专户,专款专用。
第十条 本奖学金各项支出必须经理事长审批签字,并在审计部门的审计和监督下进行。
第十一条 本奖学金的年度运作及使用情况由理事会负责公示,并有义务向捐赠人说明收益、支出状况。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