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1月15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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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农业科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做好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河南省农业科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章程(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院从事科研工作、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在校研究生,均可作为奖励对象: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崇尚科学,品学兼优,在农业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方面做出贡献。

(二)第一导师为我院在编专家。

第三条 研究生奖学金理事会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组建相应评审机构,负责对当年度申报人员进行评议和推荐。

第四条 评审委员一般由业内专家9?11人组成。评审委员每年更新率一般不低于20%

第五条 评审委员应本着客观公正、坚持标准、认真负责的原则进行评审。如有必要,经理事会批准,可组织答辩或进行实地调查。

第六条 评审程序:

(一)本人填写《奖学金审批表》(见附件)并提供相关证明;

(二)研究生导师及培养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

(三)理事会秘书处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有效候选人;

(四)评审委员审阅申请人材料,进行民主评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产生受奖人员名单及奖励等次;

(五)理事会对奖励名单进行公示;

(六)颁发奖学金。

第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第八条 本办法由院组织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