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直各工会:
2009年以来,在院党委的领导下,院直各工会按照省直工会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积极开展工作。为不断增强基层工会的吸引力、凝聚力,充分发挥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表彰在工作中所做出的成绩,院工会拟对我院涌现出的先进集体、活动积极分子予以表彰。现将评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先进工会3个,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名额见附表。
二、评选条件
1、先进工会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组织和院党委的各项指示精神,紧紧围绕科技创新和成果示范等重点工作,推进我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积极组织职工参加院工会活动,能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组织职工创造性地开展活动,工作有新的进展和突破。
(2)在贯彻《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中,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3)组织和制度健全,委员会成员团结协作,工作有朝气、有活力。
(4)在参加的省直和院内各项文体比赛中取得突出成绩。
(5)“职工之家” 创建活动中工作扎实、成绩突出。
2、先进个人条件
(1)能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进步,道德品质高尚;
(2)热爱工会工作,积极参加院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乐于奉献;
(3)热心为职工服务,立足本职,在工作上有新意、有创造,受到职工的拥护和信赖。
三、评选办法
1、院直每个工会推荐先进工会候选单位3个。在此基础上由院工会委员投票产生,报院工会审批。
2、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由各工会按分配名额评选和推荐候选人,报院工会审批。同时报送先进个人登记表(表格请在党办网页工会专栏中下载)。
3、各工会要认真总结一年来制度建设、职工教育、帮扶维权、文体活动、职工福利等各项工会工作。本年度工会总结及推荐的候选单位和个人于2009年12月15日前报院工会(电子文档发至工会邮箱hnnkygh@sina.com)。
附件:1、评选先进个人分配名额
2、《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登记表》
二??九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