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评价办法》引起反响
对科技部新发布的《科学技术评价办法》,科研一线的专家教授普遍认为其对于更好地激发科技人员的创新潜力,营造科技创新环境,推进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建立和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科技界认为《办法》的发布是我国科学技术发展进入有效管理的里程碑。“中科院自20世纪90年代改革以来,各个院所制定了各种晋升职务、职称考核、绩效管理办法,但是缺乏统一的标准,这就提出了建立什么样的考评体系才能保证评价工作的公正、公平,如何有利于出成果、出人才,《办法》回答了如何评、依据什么评等重要问题,是一个比较全面、系统的科学评价体系,出台得非常及时。”中科院化学研究所费昌沛研究员说。
针对专家评议制在评价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办法》特别强调了评价专家的遴选、管理和工作原则,受到科技界人士的认同。“《办法》规范了专家遴选制度,这一点太重要了。”中日友好医院临床研究所所长唐劲天深有感触地说,目前应用最多的同行评议制度暴露出许多问题,搞小圈子、重人情、拉关系,使科技评议成为一个小市场,严重影响了评价的客观性和公正性。新《办法》规定评审专家遴选遵循随机、回避和定期换届的原则,建立专家信誉制度并提出相应的法律责任,体现出“以人为本、以德为先、以法为据”的专家路线。
《办法》实施分类评价受到了科技工作者的广泛关注。中科院植物研究所科研处处长洪亮说:“以前是一把尺子量所有不同事物,评价不分类,采用‘一刀切’标准,比如评定科技人员发表论文是惟一指标,应用研究人员就难以得到应有的地位。在技术成果的评定过程中,单纯依据产值和短期效益,忽视创新内涵和发展潜力,造成都搞短、平、快的局面,不利于科技的持续发展。”洪亮认为分类评价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更有利于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各个学科领域从自身的特点、所处的不同发展阶段和在世界前沿的位置而言大有区别,像我们所只有一两个领域在世界前沿做得比较好,大多数学科是长期的积累过程,所以全部以论文在国际上发表的数量来排队,显然是有失公允的。”中科院古脊椎研究所科研处处长张翼说,新《办法》根据科学和技术工作从立项、执行、结题等各个阶段的工作特点,对涉及项目计划制定、执行机构及人员、科学技术成果等重要方面进行了科学、合理、可操作性的规定,体现了评价活动客观、公正、公平的基本原则。
专家认为《办法》力戒急功近利、浮躁浮夸的学术风气,点到了目前科技研究的顽疾。“在科技成果鉴定上再也不用绞尽脑汁为浮夸评价做文章了,”中国农业科学院梅旭荣坦率地说,“办法提出了成果评价不得滥用‘国际领先’、‘国内先进’等抽象术语,而是以科学价值、技术水平和市场前景为评价重点,根据成果的性质和特点进行分类评价,这种评价办法鼓励创新,注重研究质量,有利于减少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
“《办法》应该纳入大中专以上学生教育的基本范畴,”北京大学稀土材料化学及应用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严纯华建议说,“让创新观念深入人心,有利于营造科技创新的宽松环境,为我国科学事业发展提供健康的土壤。”
信息来源: http://www.people.com.cn (2003-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