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直各党支部(总支):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河南省直机关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我院实际情况,现就做好中共河南省农业科学院直属单位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代表名额分配原则条件及构成要求
1、代表的名额分配原则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代表的名额一般为100名至200名,最多不超过300名的规定,中共河南省农业科学院直属单位第一次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按我院党员人数的20%左右的比例确定,计133名。
中共河南省农业科学院直属单位第一次代表大会正式代表分为推选代表和分配代表两类。其中推选代表123名,分配代表10名(在职院领导、院长助理)。各党支部(总支)代表的名额,根据各选举单位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代表名额分配表附后(附件1),会议列席代表由院党委另行确定。
2、代表的条件
中共河南省农业科学院直属单位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必须是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的中共正式党员,而且应是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应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坚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在关键时刻和政治原则问题上,是非分明,坚定地站在党的立场上;
(2)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3)围绕院党委的工作部署积极开展工作,在深化改革、推动科研事业发展、服务“三农”和构建和谐院所中,起表率作用,并做出显著成绩;
(4)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能够尽职尽责地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受到群众的拥护;
(5)坚持党性原则,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如实反映本选举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正确行使党员的权利,并有一定的议政议事能力。
3、代表的构成要求
代表的选举,在坚持先进性的同时,要具有广泛性。既要有领导干部党员代表,又要有一般干部职工党员代表; 既要有行政干部党员代表,又要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党员代表; 既要有在职人员党员代表,又要有离退休人员党员代表,同时还要照顾到一线岗位、青年、妇女和少数民族党员代表。
二、代表选举单位的划分
出席中共河南省农业科学院直属单位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以院直各党支部(总支)为选举单位。各选举单位的党支部(总支)书记为选举工作的负责人,负责本单位代表的选举工作。
三、代表产生的程序和时间要求。
院直各党支部(总支)要按照《中共河南省农业科学院直属单位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分配的推选代表和分配代表名额,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提名,经过充分酝酿协商,根据多数党小组或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院直各党支部(总支)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召开支委会,按多于应选代表百分之二十的差额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于2010年3月8日前报送院党委审查;经院党委原则同意后,由选举单位召开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选举。各选举单位进行选举前,要对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充分酝酿,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然后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选出的代表填写《中共河南省农业科学院直属单位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附件2),于2010年3月15日前报院党办1618房间,电话:65722396。
四、加强对代表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
召开中共河南省农业科学院直属单位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是我院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认真做好代表选举工作,是开好这次大会的基础。院直各党支部(总支)要把选举中共河南省农业科学院直属单位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领导。代表人选的酝酿提名,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确定,代表的选举过程,都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对选举过程中提出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并妥善处理,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院党委。要通过选举中共河南省农业科学院直属单位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对党员进行一次增强党性和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教育。各级党组织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选举中的组织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切实保证中共河南省农业科学院直属单位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素质,如期完成代表选举任务。
附件:1、中共河南省农业科学院直属单位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2、中共河南省农业科学院直属单位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
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