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直各党支部(总支):
4月14日7时49分,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玉树县发生7.1级地震,给当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地震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做好抗震救灾工作,千方百计救援受灾群众。习近平同志作出批示,要求各级党委、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在抗震救灾中充分发挥领导核心、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省委组织部和省委省直工委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动员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切实做好抗震救灾有关工作,省委主要领导就全力支援抗震救灾工作也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切实做好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 积极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帮助灾区恢复生产生活
全院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积极行动起来,把支援抗震救灾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积极为灾区送温暖、献爱心,组织党员干部捐款捐物,帮助灾区群众度过难关。根据民政部有关精神,目前支援灾区暂以捐款为主。
二、 坚守工作岗位,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广大党员干部要把服务和保障抗震救灾作为当前最紧要的工作,作为深入推进“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最重要的实践,用做好本职工作的实际行动树立党员干部的新形象。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思想工作,维护大局稳定,坚守工作岗位,切实尽职尽责,继续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和谐院所建设。各单位对在支援抗震救灾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要及时上报党委办公室。
三、 要求
接此通知后,院直各党支部(总支)要立即组织本单位党员干部开展捐助活动,并于4月20日上午12时前将所收捐款和捐款汇总表(含电子版)一并交到党委办公室1613房间。党委办公室将按照省直工委要求将捐款汇至指定账户。
附:抗震救灾捐款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