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提出五种模式办农险
新华网北京12月24日电(记者毛晓梅)我国农业保险将采取何种发展模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近日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经过前期调研,保监会提出五种模式发展农业保险,力争在一到两年实践中,逐步形成符合我国国情的农业保险制度。
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副主任郭左践向记者介绍,这五种主要模式,一是与地方政府签订协议,由商业保险公司代办农业险;二是在经营农业险基础较好的地区如上海、黑龙江等,设立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三是设立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四是在地方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尝试设立由地方财政兜底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五是继续引进像法国安盟保险等具有农业险经营的先进技术及管理经验的外资或合资保险公司。
国内市场上,现在只有中国人保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两家开办农业险,由于常年亏损,这项业务已急剧萎缩。我国农业保险“三低三高”??低保额、低收费、低保障和高风险、高成本、高赔付的特点,令整个保险业谈“农”色变。
郭左践说,由于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农业风险差异性极大,要发展农业保险,必须走经营主体组织形式多元化道路,建立多层次体系、多渠道支持、多主体经营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探索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保监会高度重视农业保险发展问题。“在一些关键问题上,经与发展改革委、农业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及保险界专家共同研究已达成共识。”郭左践说。
他表示,与发达国家农业保险可保障农民的远期收入水平不同,现阶段我国农业保险定位在“主要承保农业自然风险中的可保风险,提供政府救助之外的补充保障”上,以提高农民灾后恢复生产和生活自救能力,而并不承保因农产品供求关系和市场价格变化、汇率变化等导致的农业经营风险。
根据国际惯例,我国农业保险业务也将区分为政策性业务和非政策性业务。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经营政策性业务(主要是种植和养殖业),将可获得相应的政策支持如保费补贴、再保险基金等;经营非政策性业务则按照商业化原则运行。
郭左践表示,下阶段,保监会除了继续深入研究农业保险总体框架和制度规划外,还将以地方政府为依托,因地制宜地选择农业保险经营模式,在已具备条件的地区和市场开展试点,摸索总结经验,最终逐步建立符合国家农业产业政策,适合我国农业生产力水平、农村产业结构、农业风险特点、农民保险需求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完)
信息来源:新华网 (2003-12-29)